(北京银行医疗保险存折)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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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北京银行医疗保险存折)使用说明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金额的组成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数X2%)全额划入个人帐户;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数X9%)按比例(0.4%4%)划入个人帐户在职个人帐户=基数X2%+基数X(0.8%4.8%)退休职工个人账户: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单位按比例划入部分:参保年龄划入比例参保年龄划入比例35周岁以下0.8%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4.3%35周岁(含)以上45周岁以下1%退休人员70周岁(含)以上4.8%45周岁(含)以上2%2、发放:
2、初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会在基本医疗手册办理完成后的两个月后领取到“医疗存折”。存折只发一次,因此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的存折可自续交医疗保险费之日起继续使用。3、利息:个人医保帐户是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帐户,不同于一般个人储蓄存款帐户,享受特殊的政策,免除利息税;4、支取:个人医保帐户专用存折只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的个人帐户资金,以及依法纳入该帐户的其他资金,不办理现金存储业务,个人帐户按月划入的资金在商行支取;5、密码:新开立的个人医保帐户专用存折,初试密码均为6个零,为保证参保人帐户资金安全,参保人首次持个人医保帐户专用存折办理支取业务时,必须修改帐户密码,修改密码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改密码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6、修改:个人医保帐户户名出现错误,参保人修改户名必须征得社保中心同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社保中心开立的证明方可办理;7、挂失:a)口头挂失:客户通过拨打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6169等方式办理;b)书面(或密码)挂失: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手册到北京银行柜台办理,每笔收取手续费一元,个人医保帐户挂失无7日挂失期,可当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