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修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修订)(18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 艾滋病医疗救治 艾滋病预防控制 监管场所筛查 自愿咨询检测 重点人群干预 预防性传播 随访和管理 母婴阻断 督导评估 宣传教育 阳性育龄妇女及单阳配偶随访 2001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 2010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增加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内容,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覆盖全省159个县区。 2015年: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2015年版)。(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梅毒感染孕产妇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
2、儿童提供干预措施;(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关口前移:早检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 重心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属地管理:覆盖辖区所有居民,流动人口。 资源整合: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妇幼项目,发挥协作优势。 突出重点:早发现、早阻断。 全面开展:所有医疗机构都应当开展工作。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
3、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1、孕产妇筛查:全县需要筛查孕产妇13000人 (1)HIV筛查:由各检测点负责,所需试剂由省级采购,按照工作量分配到各单位使用。 (2)梅毒筛查:由各检测点负责,所需试剂由省级采购,按照工作量分配到各单位使用。 (3)乙肝筛查:由各检测点负责,所需试剂由县级采购,按照工作量分配到各单位使用。 2、HIV感染孕产妇其他相关检测费用: (1)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由县疾控中心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2)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治疗相关检测:50元/人,每年检测4次,共计200元。
4、支付相关检测机构。 3、预防干预用药 (1)HIV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由国家统一采购,按照工作计划配送到各地药品管理机构。 (2)HIV感染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由国家统一采购配送。 (3)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50元/产妇,10元/婴儿,140元/先天梅毒婴儿。 (4)新生儿免疫球蛋白:省级统一采购,由疾控系统按照工作量配发。 4、HIV感染孕产妇及其婴儿补助 (1)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及其住院分娩:按照每名孕产妇1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其余由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提供。 (2)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按照300元/人的标准补助。 (3)婴儿配方奶粉:按照3
5、000元/名婴儿的标准补助。 5、工作补助: (1)孕产妇咨询补助:每咨询1名孕产妇补助3元,补助相关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围保)。 (2)孕产妇检测补助:每检测1名孕产妇补助2元,补助相关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检验)。 (3)HIV孕产妇及其婴儿随访补助:800元/对,补助发放给工作人员。 (4)HIV感染孕产妇及其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按照60元/人次、每年5次标准发放,补助承担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5)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随访及管理费用:按照800元/对/年标准补助,补助承担工作的人员。 (6)相关活动补助:按照2万元/县的标准补助,用于各地开展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等工
6、作。(不可预见性支出) 一、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是一个“项目工作”,不是常规性工作。项目工作的管理与执行,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规定目标任务、具体时间、工作要求、保障措施执行,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二、该项目的管理者为县卫计委。工作的圆满完成是在县卫计委的组织协调下,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才能实现。 三、孕产妇的检测。 1、特别强调孕期检测。要求围产期保健机构在对孕妇做第一次保健时必须对其进行HIV抗体、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筛查,办理围保卡,填写咨询检测登记表(两份),登记检测结果。该工作要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助产机构在接受产妇分娩时,应详
7、细查看围保卡或询问其孕期“三病”检测情况。只要孕期围保过且抽血化验过视为检测过“三病”。 3、围产期保健机构指的是妇幼保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综合医疗机构开展围保应要求孕妇到所属围保机构建立围保卡,并进行“三病”筛查。各围保和助产机构应明确至少1人全面负责该项目工作。 特别强调:只要检测必须是“三病”都检测。并保持数据一致。 4、产前检查:所有住院产妇在分娩前必须检测HIV抗体,检测率应为100%。只要该产妇孕期查过“三病”,在报告孕产妇孕期“三病”检测数据时,仅产期检测为“0”。 四、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各围保和助产机构每月2日上报“三病”检测信息。围保人员负责收集汇总本机构相关信息。 县妇幼保健院报婚前检测数据表1-1;孕期检测数据表1-2;孕期检测数据表2-1;咨询检测登记表。 乡镇卫生院报表1-2;表2-1;咨询检测登记表。 特别说明:每月统计的住院分娩孕期检测和仅产时检测是指本机构当月住院分娩产妇的检测情况。谢谢 谢谢
文档来源: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12499783.html
文档标签:艾滋病防治 项目 管理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