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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传者:环**** 2022-06-04 19:40:42上传 DOCX文件 26.4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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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本次股票 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湖南Hunan Sund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湖南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558 号)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上海)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概况股票类型普通股()股数本次公开于 25%。本次售。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0全部为公开万股,占后总股本比例不低新股,不涉及公

2、司股东公开发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价格8.57 元预计日期2016 年 5 月 30 日拟上市的证券所证券所后总股本不超过 10,000 万股本次 前股东所持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承诺:(1)自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技公开前已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2 科技股票上市后六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价格,或者上市后六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实际人、董事长承诺:(1)自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内,本人不转让或

3、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科技的 。(4)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5 人上市后六 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的 价,或者上市后六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的价,所持有的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4、延长六 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公司股东、 之弟 富承诺: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1-1-176、)德科技公开前已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东、董事 和,公司股东、副总经理 ,公司股东 承诺:(1)自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 科技不超过本人持有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科技的 。(4)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5、职之日起十八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5 人上市后六 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的 价,或者上市后六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的价,本人所持有的 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 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公司股东、监事会宙承诺:(1)自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不超过本人持有总数的 25%。(3) 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

6、持有科技的 。(4)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七 至十二 至之间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东 承诺: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公司股东 承诺: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公司股东联晖科 、投资、和隆投资、麓谷创投承诺: 自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 科技

7、公开 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间接持有公司 的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 东,财务总监 承诺:(1)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科技公开 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科技的 。(4)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直

8、接或间接持有的。(5 人上市后六 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的 价,或者上市后六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的 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 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而放弃履行该承诺。间接持有公司的监事、承诺:(1)自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科技的 。(4)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内

9、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26 日人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承诺招股说明书不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和中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 人首次公开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10、误导性陈述或者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 人本次公开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和主管会计工作的、会计机构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本次 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对人的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作出实质性 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后,人经营与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人的投资价值,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后因 人经营与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 事项:一、

11、 锁定的承诺1. 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承诺:(1)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技公开股份前已 的,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 科技股票上市后六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价格,或者上市后六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2. 实际 人、董事长承诺:(1)自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技公开发行前已的,也不由科技回购该等。(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12、有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技的。(4)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5)发行人上市后六 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的价,或者上市后六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的 价,所持有的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 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而放弃履行该承诺。3. 公司股东、 之弟 富承诺: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科技公开前已的

13、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4. 公司股东、董事和,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公司股东、总经理 承诺:(1)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不超过本人持有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科技的。(4)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 。(5) 人上市后六 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的 价,或者

14、上市后六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的 价,本人所持有的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 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而放弃履行该承诺。5. 公司股东、监事会宙承诺:(1)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科技公开前已的,也不由科技回购该等。(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 不超过本人持有 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科技的 。(4)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 科技股

15、份。6. 公司股东 承诺: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科技回购该等 。7. 公司股东 承诺: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 前已 的 ,也不由科技回购该等 。8. 公司股东联晖科 、投资、和隆投资、麓谷创投承诺: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公司所持有的 科技公开前已 的 ,也不由科技回购该等。9. 间接持有公司 的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 东,财务总监 承诺:(1)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6、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科技公开 前已发行的 ,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4)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5) 人上市后六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的 价,或者上市后六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的 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

17、变更、离职等而放弃履行该承诺。10. 间接持有公司的监事、承诺:(1)自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技公开 前已 的,也不由 科技回购该等。(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技的。(4)在 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 至十二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二、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1. 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承诺:(1

18、)在本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的 人股票。若出现、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 的客观,本公司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的 价,并将通过证券所竞价系统、大宗平台或证券所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 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日通过 人予以公告。(2)自 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科技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由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人及投资者的

19、权益;由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 归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 人或投资者的损失。2. 公司实际 人、董事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人股票。若、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的客观,本人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 的价。(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而放弃履行该承诺。3. 公开 前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承诺

20、:(1)若减持持有人的,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人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时本人所持人全部数额的 10%;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时本人所持有人全部 数额的 20%。(3)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的价。(4)自 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科技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而放弃履行减持价格承诺。(6)将通过证券所竞价系统、大宗平台或证券所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

21、提前三个 日通过 人予以公告。(7)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由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由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 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归 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 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人或投资者的损失。4. 公开 前持股 5%以上股东富、宙承诺:(1)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人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

22、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时本人所持人全部数额的 10%;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时本人所持有人全部 数额的 20%。(3)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的发行价。(4)自 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科技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将通过 证券所竞价系统、大宗 平台或 证券所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 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日通过 人予以公告。(6)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由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23、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由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归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人或投资者的损失。5.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 ,公司股东、承诺:(1)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的价;(2)自 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科技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而放弃履行该承诺。6. 间接持有公司 的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 东,财

24、务总监 承诺:(1)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的价;(2)自 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科技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三、 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其主要内容如下:(一)股价 预案的启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计的每股 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产或 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产进行相应调

25、整, 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措施。本预案仅在上述条件于每一会计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启动股价 措施的具体条件: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产的 120%时,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2.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产时, 应当在三十日内实施相关 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启动股价 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 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公司股价:1. 由公司回购股票(1) 公司为 股价之目的回购 ,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公众股

26、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补充规定等相关 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 公司董事会 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 日内作出实施回购预案( 拟回购 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 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 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 日收盘价超过上述每股 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 事宜。(5) 公司用于回购 的资

27、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6)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不得低于 1,000 。2. 控股股东增持(1) 公司控股股东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 控股股东 触发 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 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拟增持 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 的资金不得低于 1,000 ,同时增持计划完成的六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人单次用于增持 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上述(3)(4)款所列

28、增持 资金额度以孰低计算。3. 董事、高级管理 增持(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所持本公司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 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 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拟增持 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 周智、勇、 东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9、30%。4其他 以及、证券所规定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已做出的相应承诺。(三)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1. 如果采取公司回购 的方式 股价,公司未履行股价 措施的, 公司未履行股价 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五个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2. 如果采取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增持的方式 股价,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相关主体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

30、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 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中扣减。3. 如果采取控股股东增持 的方式 股价,但控股股东未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 从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中扣减。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计的每股 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产或 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产进行相应调整), 即触及启动 股价措

31、施的条件,公司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日起十个日内,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措施,向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计的每股 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产或 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措施, 增持公司 ,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

32、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和、和东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计的每股 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产或 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产进行相应调整), 即触及启动股价 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发生上述情形后, 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措施, 增持公司 。上述承诺对公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具有同样的约 。四、 披露相关承诺,公司承诺:(1)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和中 损失的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

33、)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遗漏,对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实质影响的,从、实质影响事项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起三 内 人以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价格及依据相关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人回购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证券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承诺:(1)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和中损失的, 湖南 投资 将依法赔

34、偿投资者损失。(2)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对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构成、实质影响的,从、实质影响事项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起三 内,湖南投资 利用 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的全部新股,同时湖南投资以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价格及依据相关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湖南投资回购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实际 人承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和中损失的,本人

35、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和中 损失的,我们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愿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五、中介机构承诺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承诺:由于本公司为人首次公开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因其为 人首次公开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启元律师承诺:由于本所为 人首次公开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36、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中审 五洲承诺:由于本所为人首次公开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资产评估机构兴华资产评估 公司承诺:由于本公司为人首次公开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六、承诺约束措施(一)公司承诺如下: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

37、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 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 公司 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二)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实际 人 承诺如下:如首次公开 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 处理;4. 如该 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三)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下:如首次公开 上市时已作出的公

38、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 处理;4. 如该 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承诺如下:如首次公开 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 处理;4. 如该 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七、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

39、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 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后的 比例共享。八、本次 后的利润分配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上市后适用议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拟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 后公司的现金分红 作出进一步规定。1.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

40、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 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 不参与分配利润。2.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保持连续性和 性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的利润分配 为:(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 性。(

41、2) 利润分配形式及周期公司每年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 现金分红比例若无 投资计划或 资金支出发生,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资金支出安排的

42、,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投资计划或 资金支出发生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十二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 产的50%,且超过5,000.00 。公十二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的30%。(4) 利润分配决策

43、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5) 现金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6) 利润分配 的

44、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不得和证券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的议案,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 董事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需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听取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7) 公司年度 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董事对此发表意见。(8) 股东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九、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

45、划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首次公开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对未来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的安排。1.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2.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3.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投资计划或者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6、,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需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即如无 投资计划或者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十、保荐人

47、对 人是否具备持续 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根据 人报告期内的原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各项权属证明文件、行业分析报告等资料, 人具有持续 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不 下列情形:、人的经营模式 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 变化,并对人的持续能力不利影响 人的行业地位或者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 变化,并对人的持续 能力不利影响 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以及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不利变化的风险 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不确定性的客户依赖 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其他可能对 人持续 能力不利影响的情形。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 股票

48、时,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十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 营状况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与管理层分析”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后的主要财务及经营状况,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根据中审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HW 湘审字20160203 号审阅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产 23,389.72 ,总资产 34,506.60 。2016 年 1-3

4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38.27 ,较去年同期增长 32.15%;实现净利润 572.37 ,较去年同期净利润-175.76 长 748.12 。本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主要是部分大额合同在本期确认收入(例如中 民 环境保护部大气监测 采购合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 事项。公司预计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区间为 8,000 至 9,800 ,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10.03%10.21%之间,归

50、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500 至 1,800 ,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13.48%3.82%之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 及会计机构 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目 录概况1人 .4事项提示5一、锁定的承诺5二、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8三、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10四、披露相关承诺13五、中介机构承诺14六、承诺约束措施15七、前滚存

51、利润分配方案16八、本次后的利润分配 .16九、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8十、保荐人对人是否具备持续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19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股票时,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20十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20目 录22第一节 释义27第二节 概览30一、人简介30二、人竞争优势33三、人控股股东、实际 人简介35四、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36五、本次情况38六、募集资金用途38第三节 本次概况40一、本次的基本情况40二、本次的相关当事人41三、人与中介机构的权系42四、上市的重要日期43第四节 风险因素44一、

52、技术与不能持续创新和适应实验分析用户需求的风险44二、宏观和下游周期性行业波动的风险44三、煤炭检测优势领域以外的市场拓展不力风险45四、主要部件采取定制采购模式的风险45五、高毛利不能保持的风险46六、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46七、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 和 补贴变化的风险47八、研发技术和销售服务关键流失的风险48九、主要技术泄密和知识产权保护风险49十、收入规模快速扩大后的管理风险49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49十二、期间费用投入过高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50十三、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50十四、实际 人 的风险50第五 基本情况52一、人基本情况52二、改制及设立情况52三、公司组织结构58四、

53、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60五、主要股东及实际 人基本情况61六、公司的股本情况69七、公司委托持股情况72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76九、公司员工情况77十、人、 人的股东、实际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以及本次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79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83一、主营业务、主要或服务情况83二、主要经营模式92三、人所处行业及其竞争状况100四、公司销售情主要客户140五、公司采购情主要供应商142六、公司主要资源要素148七、公司的资质与特许经营情况169八、公司的创新体系与技术171九、公司境

54、外生产及拥有资产情况187十、公司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188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 .196一、人 性相关情况196二、同业竞争197三、关联方及关联 .199四、关联情况202五、规范关联的制度安排205六、关联履行的程序及 董事意见213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与公司治理215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简介215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的兼职情况222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相互之间 的亲属 223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了解股票上市相关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22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与人及其业务相对外投资情况22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和其他及其近亲属持

55、有人的情况225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的薪酬情况228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与公司签订的协议229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任职变动情况229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董事会 以及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的运行及履职情况231十一、公司内部 情况236十二、最近三年违法 情况236十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37十四、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 、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237十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244第九节 财务会计与管理层分析251一、财务报表251二、审计意见255三、公司总体财务状况情况256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257五、

56、公司主要会计 、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259六、税项276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279八、分部.279九、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79十、财务指标281十一、披露情况283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83十三、业公司288十四、能力分析290十五、财务状况分析338十六、现金流量分析374十七、财务状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378十八、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分析379十九、实际股利分配情况、股利分配 .396二十、本次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397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399一、募集资金投资总体安排399二、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400三、募

57、集资金专户 安排416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状相适应416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419一、重要合同419二、对外担保情况421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 或仲裁事项421四、持有公司 5%以上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其他或仲裁事项421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和其他涉及刑事 的情况422第十二节 有关 .423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24二、保荐机构() .425三、人律师 .426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27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428六、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 .429第十三节 附件430一、备查文件430二、查阅时间和

58、地点430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科技、公司、人指湖南有限指湖南 科技发展 长沙指长沙 置业 ,原长沙 实业 麓创投资指长沙麓创投资管理 产业促进公司指长沙术产业开发区产业促进 小额贷款公司指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小额贷款 控股指湖南 投资 麓谷创投指长沙麓谷创业投资管理 联晖科指湖南联晖科创业投资企业和隆投资指长沙高新开发区和隆投资管理咨询 ,系人股东,为工持股公司投资指长沙高新开发区 投资管理咨询 ,系人股东,为工持股公司公司法指中 民 公司法证券法指中 民 证券法公司章程指湖南章程指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证券所国泰君安指国泰君安证券中审国际指中审国际会计事务所 中审五洲指中审 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启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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