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55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The 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CISG概述n背景:n1980.3.104.11维也纳会议n1988.1.1生效n现70多个缔约国n共4部分,101条(适用范围与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一)公约适用范围n1、合同主体的范围n2、合同标的范围n3、公约适用的交易范围n4、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n5、公约适用的效力性质n6、我国加入公约作出的保留1、合同主体的范围n如何确定“国际性”? n国籍与营业地n多个营业地与无营业地的处理2、公约适用的标的nA.
2、股票、 债券、 票据、货币、 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nB.船舶、飞机、 气垫船的买卖;nC.电力的买卖;nD.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nE.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nF.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3、公约不适用的交易n来料加工(买方提供原材料)n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服务4、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nA.买卖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nB. 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否承认善意取得)nC. 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产品责任)5、公约适用的任意性n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当事人可以排除、减损公约的效力” n例外:缔约国就合同的
3、订立、修改或终止可以用非书面形式作出了保留的,当事人不得排除、减损保留的效力。6、我国对公约的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2013年撤回)2、扩大适用的保留:适用者必须是双方营业地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二、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n(一)、要约的定义 (offer)n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二)要约的有效条件n1、要约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n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名称、数量和价格)*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不附有保留条件。n3、要约于送达受
4、要约人时生效。(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n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n2、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 n到达生效主义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n要约还未到达受要约人.n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n即使是一项不可撤销的要约,也可以撤回。2、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n(1)撤销要约的条件:* 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 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n(2)不能撤销的要约:* 要约载明有效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本着对其信赖行事。(四)、承诺n承诺是受
5、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n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n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实质性变更: 价格、付款、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的解决n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n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形式)n5、承诺生效时间:承诺通知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n6、承诺的撤回:(不可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于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该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7、承诺逾期(1)、受要约人未按要约所确定的有效时间及时发出承诺通知(逾期承诺)(2)、因承诺通知的传递延误导致该通知逾期送达要约人(逾期到达)三、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n(
6、一)、卖方的义务n1、交付货物与单证n(1)、交货地点:卖方营业地n例外:A、货交第一承运人。n B、特定地点。n(2)、交货时间: 如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或期间,依合同,如未约定,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n(3)、单据的交付n(4)、运输与保险nA、卖方若有义务运输,则需订立运输合同,按照通常运输条件、适宜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至指定地点。nB、卖方没有义务办理保险的,需及时向买方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便于买方投保。2、品质担保义务n(1)明示品质担保义务(符合合同约定)n(2)默示品质担保义务nA、符合通常用途。nB、适用于特定目的。n例外:买方不信赖卖方的判断;买方对卖方的技能、判断力的信
7、赖不合理。nC、如卖方主动提供样品、样式,与样品样式相符。(自作多情)nD、按通用方式包装或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3)品质担保义务的期限n原则:货物交付之时(交付主义)n例外:交付之后,仍需承担品质担保义务nA、交付之前货物存在的内在缺陷,导致交付后出现品质与合同不符nB、卖方违约造成交付后货物与合同不符nC、交付后品质与合同不符仍在卖方的明示保证期内3、权利担保n(1)定义:权利担保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n(2)分类:权利担保分物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n(3)权利担保责任的免除物权担保nA.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
8、实有权出售该货物.nB.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抵押权、留置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知识产权担保n卖方的担保责任限于: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且第三人的权利要求具备2个条件之一:A.第三者的权利是依买方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取得的.B.第三者的权利是依合同预期的转售国或使用国法律取得的. 主观限制地域限制主观限制地域限制权利担保责任的免除nA.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nB.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nC.上述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nD.当买方收到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