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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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版权管理第一节 与版权有关的行政管理一、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解释法律法规;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监督指导其工作;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部门的工作等.二、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下列侵权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2、,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二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一、集体管理的含义 著作权法上的“管理”系指通过依法或者依授权得以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使提供协调、组织、利益
3、分配等服务活动的过程。从这个角度出发,突出的是“管理”对权利人利益的协调以及为权利人服务的功能。 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的报酬,并向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起源与制度价值1.起源 现代集体管理组织制度起源于欧洲大陆的法国,准确地讲是起源于戏剧作品权利的集体管理活动。 1777年,在法国,为了对付不能公平对待作者利益的法国演员协会,法国著名的戏剧家、费加罗的婚礼的作者博马歇发起创设了戏剧立法局,其活动目的之一就是专门与拒绝支付演出费的剧院老板进行交涉。该戏剧立法局后来成为法国作者协会 (即戏剧作者和作曲者协
4、会SACD)。1847年,比才等两位作曲家、一位作家与一家音乐咖啡馆老板之间发生的诉讼,则导致了世界上第一个音乐演奏集体管理作者的诞生,即音乐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SACEM)。 作者协会不仅进行维护作者权益的活动,而且还进行了大量的国际性的活动,从1843年到1878年的35年期间,它与其他国家的相关组织至少签订了55个协议。 在现代化传播手段日益多样化的时代,戏剧作品的作者已经不再仅仅面临的是书籍和舞台,他要对付的是广播组织、影片制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电缆传播者、卫星经营者、网络提供者等强大的对手。建立集体管理组织,同时获得国家对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给予必要的支持,对保护作者权益是十分
5、重要的。 此外,强调集体管理组织的民间化性质也同样十分重要。因为,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作者机构应当尽量维持其独立性。作者机构对使用者和它的成员的越轨行为可以由法院进行纠正,因此,国家干预是下策。这种干预应当尽可能是过渡性的,更何况国家机构也在使用者之列。作者机构应当通过自己所具备的法律、技术和经济手段来管理自已的事务。 2.制度价值 由于作品被频繁和广泛地使用,作者独立行使著作权或邻接权己经变得不现实或者得不偿失,便捷、低成本、高密度的集体管理就具有了人们所关注的制度价值。 集体管理机构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获得许可,而后通过集中授权向作品使用者通过服务。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各种渠道说服作者
6、向其转让出版权、演奏权、广播权等作品使用权。国家通过立法保护集体管理组织的必要垄断地位,但是垄断不会给集体管理组织带来任何著作权。只有集体管理才能避免实行非自愿许可,使得作者得以从经济上和艺术上保持其对作品使用的控制,与那些集中了大量作品用于发挥经济效益却无视作者存在的公司进行对抗。 以法律形式肯定人的著作权是保护作者权利的先决条件,以集体管理组织的方式则是保护作者权利的必要补充。(三)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特征1、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团体?2、集体管理组织依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的授权从事活动;3、集体管理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三、集体管理组织的样态 (一)单一型集体管理组织VS分立型
7、集体管理组织 这是以集体管理组织的组成样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一型集体管理组织,系指对全部创作活动领城中的著作权和邻接权进行协调、保护、管理的统一的单一性集体管理组织; 分立型集体管理组织,系指按照作品表现形式的不同而分别设立的、对著作权和邻接权进行协谓、保护和管理的集体管理组织。(二)完全型集体管理组织VS部分型集体管理组织 这是依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的范围来确定的。 完全型集体管理组织系指享有权利人授予的对著作权或邻接权进行全面管理活动专有权利的集体管理组织; 部分型集体管理组织系指根据权利人的直接授权,仅在某项或者若干项活动范围内享有的专有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我
8、国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上,采取了分立型的思路。在已经成立的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等专业组织的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又相继成立了专司著作权保护事宜的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五、集体管理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1、集体管理的非强制性原则 尽管集体管理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是,集体管理的活动必须首先以作者等权利人的自愿许可为前提。2、公权力介入原则 公权力介入的最典型的体现就是政府监督。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公权力的介入应当涉及管理组织的资格认定、保障需要帮助的权利人可以利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制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