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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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环境 美国公平就业机会法案的有关内容 中国人力资源法律体系的构成本章重点: 中美两国在人力资源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 中国加入WTO后应如何应对人力资源法律方面的挑战 第一节 美国公平就业机会法律社会价值观的改变社会价值观的改变政府角色的调整政府角色的调整世界经济竞争的日益强化世界经济竞争的日益强化 背景背景公平就业法案的部分内容1991年重新修订年重新修订民权法案民权法案1978年的年的怀孕歧视法案怀孕歧视法案1963年的年的公平报酬法案公平报酬法案1965年的年的“第第11246令令”1967年的年的雇佣年龄歧视法案雇佣年龄歧视法案1990年的年的美国残疾人法案美国残
2、疾人法案1964年的年的民权法案民权法案第七章第七章其他法案及各州法律其他法案及各州法律 该法案规定,不能因种族、肤色、信仰、国籍等对雇员进行歧视,不能在雇佣、解雇、提升、调动、薪酬管理、培训计划等任何一个就业条件上进行歧视 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 歧视的定义:对歧视对象的有意识的行为(差别性对待)和无意识的行为(差别性影响)均构成非法的就业歧视 雇主必须允许孕妇工作到确定会影响工作成绩时才停止工作,并在分娩后回到原岗位工作。该法案规定,严禁雇主在提供假期、病假、及健康福利方面歧视怀孕妇女。 1978年的怀孕歧视法案 该法案规定,雇主不能在要求相同的技能、努力和责任的工作条件下,对相同的工
3、作因性别不同而支付不同的报酬。 该法案的公平报酬规定主要是反对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1963年的公平报酬法案 该政令严禁联邦政府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与联邦政府签订建设性合同的雇主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等不同而对雇员进行就业歧视。 1965年的“第11246令” 该法案规定:40岁以上的雇员不能因为他们的年龄而受到就业歧视 由于老年员工工资一般较高,企业裁员时优先考虑裁去老年员工,该法案保护了老年员工的就业机会。 1967年的雇佣年龄歧视法案禁止歧视的对象:符合工作资格的残疾人禁止歧视的内容:合理的便利条件:工作申请程序、雇佣、发展或解雇、薪酬、培训等雇主必须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的便利条
4、件 第六章人力资源获取后的录用 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案提供一些纠正措施以消除性骚扰和有意识的就业歧视更加严厉界定差别性对待和差别性影响的概念扩大修订前公平就业机会法案的相关法规条款的范围 1991年重新修订民权法案41个州和2个区制订了与民权法案相同的公平就业法律美国各州都成立公平就业委员会 其他法案及各州法律公平就业机会法案的执行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联邦合同执行程序办公室联邦法院反歧视行动计划及其执行 执行机构公平就业机会委员向联邦法院起诉工作中发生歧视行为向州或地方公平就业机构提出控诉向公平就业委员会提出控诉向雇主发出控诉通知州级或地方机构调查州级或地方机构裁决原告不服180天公平就业委
5、员会调查公平就业委员裁决没有合理的控诉依据发现合理的控诉依据开始做调停的努力各方意见不一致10天公平就业委员会解除控诉个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律师起诉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正式的同意书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决定不再起诉,向原告发布“起诉权利书”尽可能在提出控诉后的120天内裁决后的300天内或歧视行为发生后的300天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控诉步骤和行动联邦合同执行程序办公室该办公室是为强制执行第11246号令而设该机构也强制执行退伍军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的法律美国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美国上诉法院美国地方法院州受理上诉的法院州地区法院首席检察官州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原告雇主司法部联邦调查机构 联邦法院起诉雇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