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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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三所2006年9月工程设计技术要求目录:1、 图纸表达2、 总图设计3、 建筑设计4、 结构设计5、 给排水设计6、 电气设计7、 天然气、暖通设计8、 电梯设计9、 专业配合十、小区设备用房及部分辅助设施设计要求备注:1.文中未说明之处均对住宅而言2.未标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工程设计技术要求1、 图纸表达1.1 必须单独提供一份图纸目录。1.2 施工图名称应完整,编号应齐全,不能有重号。1.3 在按小区统一出图时,应按栋号单独出图,各栋建筑物施工图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均应分别表达完整。1.4 变更设计时,应同时明确变更图纸的目录、变更图纸的日期(
2、精确到日)、变更图纸的原因,修改图的修改图号、位置应统一,且标明修改项目及部位。1.5 图纸设计深度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各专业设计图纸应统一。2、 总图设计2.1 应明确切坡、开挖、回填土等特殊地形,以及相邻建筑高差的专门处理措施。2.2 应明确挡土墙走向、标高以及排水盲沟和集水井等具体做法。挡墙墙脚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2.3 应明确小区内道路转弯半径及与小区相邻道路标高、衔接关系及具体做法。2.4 应明确各栋建筑物出入口踏步、坡道的具体作法。2.5 应明确道路两侧及小区内雨水排水系统作法,室外大范围的平台、广场、踏步及由室外到室内的道
3、路变坡处,应设截水沟及篦子,形成排水管网。2.6 应明确小区内包括公厕、垃圾站、托儿所、居委会、围墙、门卫、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地下通风口、排烟口等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标高及具体作法。2.7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其总平面图应平衡、协调、衔接好各期的道路、人行道的标高、坐标以及建筑物室内外地坪标高。三、建筑设计3.1 总体要求3.1.1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及设计条件,指标数据应准确。3.1.2 应尽量提高可销售面积。3.1.3 一个小区内户型的平面设计应结合市场需求灵活变化,满足客户的多样性。户型平面宜具有可调整的灵活性。3.1.4 方案设计应确定建筑的造型、色彩和外装饰的材质、规
4、格。3.1.5 初步设计应协调好土建与其他各专业间的关系。3.2 平面要求3.2.1 楼层及户型平面应满足私密性要求:客厅公用卫生间的门不宜面向餐厅或客厅;卧室的外墙窗不宜面向相邻住户的阳台。3.2.2 跃层卧室不得设在厨房正上方,卫生间不得设在卧室正上方。3.2.3 相邻入户防盗门应尽量外开,但在防盗门同时开启时门扇不得碰撞,间隙以大于100为宜;走道中段的入户门不宜外开。3.2.4 跃层住宅的室内楼梯间的平面尺寸、梯踏步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步宽A220,建议按250考虑(步高W200,建议按175考虑);梯段净宽应与住宅面积大小相匹配,不得小于800,宜大于900(梯踏步至顶上的横梁
5、净高应A2000)。3.2.5 住宅入户门垛与消防给水立管或消火栓箱相邻时其尺寸应利于管道的隐蔽及户门的开启。给排水立管位置应在建筑图上予以明3工程设计技术要求确。阳台门宜设置门垛,以确保外墙保温层施工后门洞宽度不减小。3.2.6 各套住宅户内与公共过道及各户之间应设置适当的避免轻易翻越的分隔。3.2.7 厨房应设生活阳台,并应与其他房间独立分隔,不应设置开敞式厨房。为满足天然气设施安装要求,住宅应考虑天然气引入通道。3.2.8 水管井平面尺寸大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3 竖向要求3.3.1 装饰完成后的住宅大堂及电梯前室净高不应低于2.4米、公共过道净高不应低于2.2米。商场净高不应低于3
6、.3米。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装饰等专业应相互协调,确保满足净高要求。3.3.2 结构梁应按水、电要求预留强弱电线管、给排水管穿梁套管。3.3.3 水、电管井的板面标高应满足以下要求:水管井楼板面应比相邻楼板面下降0.1米并设置地漏及做地面、墙面防水;强、弱电管井楼板面应比相邻楼板面高出0.1米。3.3.4 室内楼板面应高于室外绿化平台屋面板绿化完成后的高度,裙房屋面与塔楼底层楼面标高差,不宜小于600,与室外绿化平台相邻的房间外墙面应做好防水处理。3.3.5 地下车库楼地面完成后及防火卷帘等安装后的最小净高单层车库不应小于2.2米,机械停车库层高不应小于3.6米。3.3.6 建
7、筑未设转换层时,管道转换的相应楼层高度应适当加高,住宅加高值宜为300,商场加高值宜为600。3.3.7 厨房或卫生间排水立管及排烟气道应结合窗洞口、墙垛尺寸综合考虑,不得影响窗户开启。3.3.8 跃层住宅应预留天然气立管、排水立管安装位置及通道,各立管位置宜隐蔽,并不得遮挡阳台栏杆及外墙窗。跃层上层为阳台,跃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层下层相应位置为其他功能房间时,阳台地漏应设置侧向地漏,不得将地漏排水接头暴露于房间天棚面上。3.3.9 裙房商业用烟道应高空排放,排烟出口底标高应高于顶层最高住宅房间屋面2000以上,并明确排烟口做法。负层出地面排风口位置应隐蔽,避免对相邻住宅的影响。3.9.10小区
8、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预留小区形象广告、商业裙房广告、临街商铺广告设置位置。3.4 消防要求3.4.1 消防前室及消防楼梯的防火门开启后不能遮挡电梯门。3.4.2 二合一消防前室的自然排烟窗面积不得小于2m2,三合一消防前室的自然排烟面积不得小于3m2,商场通风面积不得小于商场面积的2%,百叶的安装位置及方式应方便通风。3.4.3 疏散楼梯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住宅与裙房商业不得共用消防疏散楼梯间;消防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将地上和地下部分用防火门隔断,从首层防火门到负一层休息平台之间的楼梯栏杆不应透空,应采用防火材料将其封闭至二层楼梯边梁;防火门开启方向应朝疏散方向,人员集中的商场等场所安全出口应安
9、装单向防火型锁具。3.4.4 过道和电梯前室内消防箱宜暗装,设计图应明确预留孔洞位置、尺寸、标高及具体做法。其位置宜安装于结构钢筋硅墙体上,不宜设置于各户临过道的填充墙上,如设置于填充墙上,消火栓背后的的墙体厚度应满足强度及用户使用要求并尽量减少消火栓箱外露尺寸。3.4.5 楼梯间及前室窗与相邻楼层窗距离不得小于4米。3.4.6 前室和消防楼梯间的外墙窗应设置窗眉板。3.4.7 临街楼梯间入口净高宜大于2400。3.4.8 坡地高层建筑应按严格按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工程设计技术要求火规范设计。3.5 商业用房3.5.1 商业门面及商业用房设计应考虑今后能作灵活分隔,临街门面能按小户型划
10、分,并合理控制进深;商业用房均应设置单独卫生间,设置卫生间确有困难时,也应设置上下水接口。室内有高差的卫生间洁具布置应避开高差部位。3.5.2 独立商铺及商业裙房应按餐饮功能事先设计,预留水、电、烟道接口及设置隔油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空调排水管等。3.6 门窗及阳台3.6.1 各幢建筑主入口应结合建筑立面及入口大堂细化设计,入口大堂应保证足够的高度、适度的平面尺寸并方便使用。各建筑主入口应结合建筑立面按要求设置入口雨棚。3.6.2 门洞预留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单扇入户门洞口为1000X2100(宽X高);双扇入户门洞口为1200X2100;卧室门洞口为900X2100;厨卫门洞口为800X2
11、100;设置有水、电表的房间,其门洞尺寸应方便抄表。3.6.3 入户门宜设门垛。3.6.4 凸窗窗台板垂直于窗洞方向外挑净宽宜控制在650700,挑板平行于窗洞口平面两侧应相对窗洞口各出挑200,且上板外挑尺寸大于下板50100。3.6.5 外墙门窗设计应确保足够的通风面积并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并绘制详细的窗型分隔图。外墙门窗与建筑构架及阳台栏杆相接时应相互协调。门窗立面分隔应与使用功能结合,门窗洞口宽度及高度尺寸较大时,门窗材料应满足足够的使用刚度要求,阳台门及落地工程设计技术要求窗等门窗玻璃应按要求采用安全玻璃。3.6.6 窗台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落地窗窗台高宜为200;阳光窗窗台高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