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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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5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为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记账式国债,是指财政部通过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国债。本规则所称关键期限国债是指首次发行期限为1、3、5、7、10年期的记账式国债。第二条 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招标系统包括中心端和客户端。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客户端远程投标。第三条 竞争性招标。(一)属于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期限范围的记账式国债竞争性招
2、标时间为招标日上午10:35至11:35,其余期限记账式国债竞争性招标时间为招标日上午9:30至10:30。(二)竞争性招标方式包括单一价格、多重价格和单一价格与多重价格结合的混合式(以下简称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10年期(不含)以上记账式国债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次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1年期(不含)以下记账式国债采用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
3、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次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1-10年期(含)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次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三)投标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91天、182天、273天、1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10
4、年期国债标位变动幅度分别为0.002元、0.004元、0.007元、0.01元、0.025元、0.05元、0.06元、0.08元。投标标位差。每一国债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不得大于当次财政部记账式国债发行通知(以下简称当次发行通知)中规定的投标标位差。投标剔除。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中标剔除。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
5、1亿元的整数倍。最高投标限额。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30%,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25%。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1年期(不含)以上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10%,1年期(含)以下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20%。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四)中标原则。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
6、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第四条 追加投标。(一)对于关键期限国债,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次国债。(二)追加投标为数量投标,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按照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承销。(三)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额上限为该成员当次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追加承销额应为0.1亿元的整数倍。第五条 国债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承销义务。以下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一)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投标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4%;乙类为1.5%。(二)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
7、分)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1%;乙类为0.2%。第六条 债权登记、托管。(一)债权托管机构选择。不可追加投标的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可以追加投标的国债在追加投标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机构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机构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三)债权确立。财政
8、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具体按以下方式处理:债权登记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总债权登记、为认购人办理债权托管,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为认购人办理分托管部分的债权登记和托管。债权登记日为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次一个工作日。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债权债务关系确立。财政部如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期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机构应缴发行款,将不迟于债权登记日下午三点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财政部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不迟于当日下午四点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