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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

上传者:栀**** 2022-06-24 20:59:47上传 DOC文件 27.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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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新区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光明新区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网站中文名暂定为:产业用房招商网)的运营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上传及更新机制,促进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光明新区产业用房招商网通过整合新区产业、企业、载体、政策等数据信息,建立集产业规划、产业空间、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产业用房信息平台数据库,将成为新区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窗口”。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2、本网站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登录网站的用户,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该网站的管理与监管,新区建发集团负责具体运营,各办事处和社区为该网站具体使用部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共同建设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协调新区重点园区(非国有和非集体)确定专职数据管理人员,做好产业用房数据信息采集及更新工作。第五条 各办事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协调下属社区的信息采集工作。第六条 各社区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社区集体产业用房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每月将情况及时报送办事处汇总。第七条 光明新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建发集团”)负责组织开发、运营管理及维护,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

3、组织网站的开发建设,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及后续网站的优化等;(二)负责对申请登录用户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供管理账号,对用户进行管理;(三)负责组织网站的信息收集、审核、上传及更新等,每个月20号将各级单位上传情况汇总至新区经济服务局;(四)负责新区建发集团自有物业的信息采集及更新;(五)负责统计各级单位专职人员有关情况,并定期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六)负责组织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漏洞、防病毒等安全检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平台安全有效、稳定运行。第三章 信息上传、审核和发布第八条 各级登录用户需进行信息登记注册,经系统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授权提供管理账号,登录用

4、户根据登录账号录入厂房信息、租赁信息等进行数据上传及更新。第九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须按照“先审核后上传”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一)新区建发集团组织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审核、上传、更新、删除及监管等工作,必须按照职责权限,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二)各级专职人员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三)新区建发集团对所有上传信息定期抽查核实,所有信息经新区建发集团审核后方可发布,信息内容应注明来源,对来源不明、不真实的信息不予发布。第十条 各级专职人员的信息上传及更新时间不迟于每月15号(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新区建发集团同时对信息的采集和更

5、新情况进行汇总。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一条 新区建发集团负责组织网站系统人员的权限分配,不同身份的用户拥有不同的浏览、上传、查询权限,各分管单位须及时申报有关专职人员名单及权限设置。第十二条 严格做好网站登录密码保密工作,不得利用他人账号和密码进入管理系统进行越权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的基本信息、后台数据库进行更改、设置、删除等操作。违反者将受到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 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账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删除或变更账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新区经济服务局对网站半年及全年的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与新区建发集团沟通解决;各单位对网站的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单位行政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实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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