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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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权。(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9.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
2、律。10、三基: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基本功训练。 11、三清、四无、五不漏:三清是指:厂房清、设备清、场地清;四无指: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物;五不漏指: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漏火。13、三不伤害: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14、三不动火:、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15、四不放过: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16、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1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
3、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21、三不作业三不作业: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2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25米高处作业 二级:5米以上至15米高处作业 三级:15米以上至30米高处作业 四级:30米以上高处作业 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5、消防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包括:小型灭火器、地上式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水喷淋、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26、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2、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