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安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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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船舶保安培训大纲船舶保安培训大纲修订情况修订情况 一、一、船舶保安培训大纲船舶保安培训大纲修订依据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STCW2010修正案关于船修正案关于船舶保安培训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舶保安培训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新增规则第、新增规则第VI/6条和第条和第A-VI/6节的对所节的对所有海员的保安培训和训练有关的强制性最有海员的保安培训和训练有关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低要求: 1.1保安熟悉培训:保安熟悉培训: 1.2保安意识培训:保安意识培训:2 2、新增规则第VI/6条和第A-VI/6节的负有包括防海盗和武装抢劫在内指定的保安职责的海员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3、修订规则第VI/5条及
2、第A-VI/5节,增加船舶保安员培训应包括那些与海盗及武装抢劫有关的内容。34、现行的保安培训教材和大纲是2003年制定的, 而STCW规定的船舶保安员最低强制性要求最早是在2006年系列修正案(2008年1月生效): 在在VI/4后新增后新增“VI/5-船舶保安员适任船舶保安员适任证书颁发要求证书颁发要求” (MSC.209(81))。)。 对船舶保安员适任标准、培训科目、对船舶保安员适任标准、培训科目、评估方法与标准均作了详细规定。评估方法与标准均作了详细规定。现行的旧大纲和教材不能满足STCW规则的强制最低标准4二、新船舶保安培训大纲 根据STCW78/10修正案的要求,建议根据培训对象
3、的不同,将船舶保安培训分为三级培训: (一)STCW规则VI/5条的第1.2款规定每个申请船舶保安员熟练证书的申请人应达到STCW规则第A-VI/5节1至4段列出的船舶保安员熟练证书的适任标准,据此,我们新制订出保安员培训大纲。5 船舶保安员培训大纲船舶保安员培训大纲 1 概述概述 1.1 SOLAS公约第-2章 1.2 ISPS规则的出台背景 1.3 ISPS规则的基本结构 1.4 实施ISPS规则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1.5 ISPS规则的基本定义与适用范围 1.6 缔约国政府的责任 1.7 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 1.8 STCW公约海上保安三级适任标准6 2 船舶保安船舶保安 2.1
4、船舶保安体系 2.2公司的具体责任 2.3船舶保安组织机构 2.4公司保安员的基本职责 2.5船舶保安员的基本职责7 3 评估船舶保安风险、威胁及薄弱点评估船舶保安风险、威胁及薄弱点 3.1 风险评估和评估工具 3.2 船舶保安评估的目的 3.3 船舶保安评估步骤及基本过程 3.4 保安威胁识别和评价 3.5 船上关键操作识别和评价 3.6 威胁情景识别和风险评价 3.7 在非歧视的基础上识别对保安有潜在风险的人 3.8 识别武器、危险品和危险装置的损害 3.9 现场保安检验 3.10 船舶保安评估报告8 4 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与维护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与维护 4.1 制定船舶保安计划的依据、目
5、的、用途、内容及批准 4.2 保安声明及与船舶保安计划有关的记录要求 4.3 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及报告船舶保安事件程序4.4 船舶保安计划的内部审核、现场检查、保安活动程序 4.5 报告保安计划缺陷及不符合项的程序 4.6 船舶保安计划修订方法及程序 4.7 保安应急计划和应对保安威胁或保安违规反应程序 4.8 处理保安敏感信息和保安通信9 5 各保安等级下船舶保安措施的实施与维持各保安等级下船舶保安措施的实施与维持 5.1 船舶保安等级及行动要求 5.2 确定和监控受控区域的要求 5.3 控制进入船舶和船上受限区域的措施 5.4 监控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的措施 5.5 监督货物和船舶物料装卸
6、的措施 5.6 对登轮人员及其个人物品的控制措施10 6 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 6.1 与海盗及武装劫持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6.2 政府、公司及指定人员防海盗及武装抢劫的责任 6.3 防止海盗武装劫持船舶的措施 6.4 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的设备和系统 6.5 船舶遭遇海盗袭击时的应对措施 6.6 海盗登船后的应对措施 6.7 船舶驶离海盗频发区域的行动11 7 船舶保安培训与演练船舶保安培训与演练 7.1 船舶保安培训与演练的一般要求 7.2 拥挤人群管理和控制技术 7.3 搜身和非侵犯式检查方法 7.4 评估演习和操作有效性的方法 7.5 船舶保安措施的演练 7.6 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