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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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第 1 共 31 页第 1 共 31 页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5-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8-11)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12-1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4-1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
2、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8-20)第二部分 附注第 2 共 31 页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3)1.合 同定义1.1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1 文件1.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1.1.1.2“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1
3、.1.1.3“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1.1.1.4“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1.1.1.5“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1.1.1.6“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1.1.1.7“支付计划表”指第1.4 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1.1.1.8“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1.9“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1.1.2 人员1.1.2.1“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
4、任何受让人。1.1.2.2“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2.3“雇主代表”指为了合同的目的被雇主任命作为雇主的代表从事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或由雇主随时任命并将之通知承包商的其他当事人。1.1.2.4“承包商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承包商代表的当事人(如有时),或根据第3.4 款由承包商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1.1.2.5“分包商”指在合同中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或按照第4.5 款已分包了工程的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
5、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2.6“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指定的作为此类人员的当事人,或根据第20.3 款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1.1.3 日期、时间以及期限1.1.3.1“基准日期”指雇主接受递交的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之前28 天的当日。1.1.3.2“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1.1.3.3“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收到雇主代表根据第8.1 款颁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1.1.3.4“竣工时间”指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或按照第8.3款延长)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1.1.3.5“合同期限”指自开工日期到根据第10 条为雇主代表证明的全部
6、工程将被完成的日期(或根据第12.3 款延长的日期)之后再加上365 天的总期限。1.1.3.6“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 天。1.1.4 检验与竣工1.1.4.1“竣工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以及可能由雇主代表与承包商商定或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任何其他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应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前进行。1.1.4.2“移交证书”指按照第10 条颁发的证书。1.1.4.3“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后进行。1.1.4.4“履约证书”指雇主代表根据第12.9 款颁发的证书。1.1.5 款项与支付第 3 共 31
7、 页1.1.5.1“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并在中标函中写明,为工程的设计、实施与完成以及对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1.1.5.2“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5.3“外币”指在投标书附录中标明的、支付部分合同价格的某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但不指当地币。1.1.5.4“保留金”指根据第13.3 款由雇主扣留的累计的保留金。1.1.5.5“暂定金额”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一笔金额(如有时),此金额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1.1.5.6“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之内或现场以外正当发生了的(或将要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
8、1.5.7“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3 条由雇主代表颁发的、除最终支付证书以外的任何支付证书。1.1.5.8“最终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3.13 款由雇主代表颁发的支付证书。1.1.5.9“最终报表”指第13.11 款定义、经商定的报表。1.1.6 其他定义1.1.6.1“施工文件”指由承包商递交的全部图纸、计算书、计算机软件(程序)、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1.1.6.2“变更”指根据第14 条由雇主代表指示的或由其作为变更批准的对雇主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改变和(或)修改。1.1.6.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4“永久工程
9、”指按照合同设计和实施的永久工程。1.1.6.5“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各类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1.1.6.6“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仪器,包括仅负责提供的设备(如有时)。1.1.6.7“材料”指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仅负责供应的物品(如有时)。1.1.6.8“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1.1.6.9“
10、区段”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具体定义作为一个区段(如有时)的属于工程的一部分。1.1.6.10“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6.11“工程所在国”指工程实施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国家。标题和旁注1.2 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解释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词也包括其他性别。法律和语言1.4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合同文本用不同的
11、语言编制时,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主导语言的文本优先于其他文本。日常交流用的语言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合同协议书1.5 如果一方要求的话,另一方应采用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内容对格式作必要的修改。其印花税费用和法律规定征收的类似费用应由雇主承担。文件的优先次序1.6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雇主代表将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第 4 共 31 页(b)中标函;(c)雇主的要求;(d)投标书;(e)合同条件第二部分;(f)合同条件第一部分;(g)资料表;(h)承包商的建议书。现场的文件1.7 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