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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

上传者:11****88 2022-07-03 12:01:22上传 DOC文件 17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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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2017年5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一)项;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查阅组织机构及职责文件,查阅工作记录,询问有关人员。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

2、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或者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职业卫生服务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一)项;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款。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个人资质(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查阅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

3、二)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检查年度防治计划、方案及贯彻执行情况。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三)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查看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4、各项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美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4.2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第1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查看公告栏,查阅班组会议记录、文件公示记录等。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1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三)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十二)项。查相关作业岗位清单和书面岗位操作规程,现场抽查验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5.2公布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第1款;

5、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现场查看公告栏。6.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处理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资料,以及备

6、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有关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文件。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四)项、监督管理规定第34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档案合并为六大类结合现场情况查阅档案材料。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7.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供:申报表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申报办法第2条、监

7、督管理规定第13条。查看申报回执,查阅申报表,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种类,核对危害状况和申报内容。8.变更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或者经过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8条。查阅项目批复文件、验收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查看技术、工艺、材料变更资料;查看工商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阅申报表,核对检测、评价报告,检查接害岗位和种类

8、。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第1款、有毒作业条例第13条第1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查建设项目清单、立项批文、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会相关材料。安监部门检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

9、防护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有毒作业条例第13条第1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对照原评价报告检查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工艺、危害因素种类、防护设施等,查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1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审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第1款、有毒作业条例

10、第13条第2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会相关材料。受检时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对专篇的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对照原防护设计,检查生产规模、工艺等,查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11、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第1款、有毒作业条例第13条第1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查建设项目工程清单、立项批文,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职业病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专家评审会相关材料。现场检查防护设施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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