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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解读

上传者:7****0 2022-05-28 11:32:45上传 PPT文件 5.8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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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 二、征收对象和范围二、征收对象和范围 三、纳税人三、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 五、税率五、税率 六、应纳税款的计算六、应纳税款的计算 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 八、税收优惠八、税收优惠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属财产税性质。征收依据: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细则 征税对象为:房屋和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

2、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财税2008123号 例题: 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该缴纳房产税的有( )。 A.某工厂的围墙 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业的办公楼 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答案:C D7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1

3、.城市:城市区划范围内的市区、郊区,包括城郊所属的乡镇、自然村; 2.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和自然村 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地的自然村。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14号 ) 。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5.山西省规定:凡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 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

4、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并地税发201447号例题 根据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 A. 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某加工企业 B.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的小卖部 C.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某大型焦化厂 答案:A C10 (一)基本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纳税人有: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具体为: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

5、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从2009年1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使用人(财税2009128号) 2.纳税单位将应税房产无租出借给免税单位使用的,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1987)晋税二字第40号,区别土地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9)国税地字第140 3. 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的,由出租人缴纳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4.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

6、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 5. 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且双方均未取得房产证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国税函2002284号 ) 6.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财税2006186号例题: 1. 某服装专卖店租用太原市区王某一处门面房,请问房产税由谁缴纳?解析:应由产权所有人王某缴纳。若王某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服装店缴纳。服装店应按规定取得租赁业发票,否则税务机关可向服装店下达由王某限期纳税的通知。 15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计税余值,二是租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计税余值,二是租金收入。金收入。 (一)自用的房

7、屋,以(一)自用的房屋,以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就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损耗价值后的余值。山西省规定:198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屋,一次性减除30%后作为计税余值;1981年1月1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一次性减除20%后作为计税余值。 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还有地价,具体为: 1.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

8、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国税发2005173号 2.房产原值也应该包含地价,地价包括取得土地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税2010121号 (例题 3.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 宗地和容积率。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

9、,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19例题1: 某企业2013年6月以500万元取得一宗1000M2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000M2,建造费用为1500万元,请计算该办公楼计税原值。应将全部地价5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为500+1500=2000万元解析:宗地容积率=30001000=30.520例题2: 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上建有仓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造价900万元,请计算该仓库房产税计税原值。 解析:该宗地容积率=800020000=0.40.5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

10、2土地单价 =8000M2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 计税房产原值=16000+900=16900万元 计算表见房土税普查表计算表见房土税普查表21 (二)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称为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注意:对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不实或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太原市房产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并地税流字1994第12号) (1)商业企业出租柜台的,视同将房屋分割出租,按房屋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

11、(2)转租行为按租金差额征收房产税(废止),( 2009年6月20日起转租按差额征收房产税废止并地税函 2010 2号) 按照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或4%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824号.doc (一)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 其中: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二)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或4%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委托施工企业的,从办理验

12、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之日起计征。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财税200815

13、2号 1.某商贸公司2012年3月1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于2014年3月10日办理交付手续,请问商贸公司应于何时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解析:商贸公司应于解析:商贸公司应于2014年年4月份起开始计算。月份起开始计算。 2.由于政府进行道路拓宽改造,2013年6月10日,某公司一栋92年建造原值为1000万元临街办公楼被拆除,请问公司这栋办公楼2013年应纳多少房产税? 解析:应计算至解析:应计算至2013年年6月末。月末。1000(1-20%) 1.2% 12 6=4.8(万元)(万元) 注意: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以及税源变更登记。注意: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

14、,以及税源变更登记。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上半年的应纳税款于6月份征收入库,下半年的应缴纳税款于12月份征收入库。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太原市规定:市区内即六城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座落在四县(市)的房产向座落地地税机关缴纳,市区与四县(市)或四县市之间跨地区房产,在座落地缴纳。 1.迎泽区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杏花岭区购置了一层写字楼用于办公,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解析:应向迎泽区地税局申报缴纳。解析:

15、应向迎泽区地税局申报缴纳。 在六城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在六城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2.阳曲县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万柏林区购置了一间写字间。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解析:应向万柏林区地税局申报缴纳。解析:应向万柏林区地税局申报缴纳。 跨四县(市)和市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主管地跨四县(市)和市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机关。 基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16、房产免纳房产税。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六)纳税人缴纳有困难的,可按照我省管理体制进行审批减免。 一些特殊规定: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3.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5.山西省还规定,对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学校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

17、念 二、征收范围二、征收范围 三、纳税人三、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 五、税率及土地等级五、税率及土地等级 六、应纳税款的计算六、应纳税款的计算 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 八、税收优惠八、税收优惠34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征税对象为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征税对象。35 主要征税依据:主要征税依据: 1988年9月27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2

18、月30日,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27日公布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36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对象包括征税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山西省具体规定: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辖区。2.县城是指县级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城镇。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级国家机关所在的城镇行政区域。37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3.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建制镇所辖行政

19、区域内,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饲养生产用地和农民居住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4.工矿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3839v例:根据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有( )。 A. 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某加工企业 B.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的小卖部 C.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某大型焦化厂 D.位于阳曲县泥屯镇张家庄村小型加工厂 答案:A D三、纳税人三、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20、纳税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40 纳税人具体规定:u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u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u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u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u5.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征税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1、(财税(2006)56号) 。4142 例:v甲企业与迎泽区王家峰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100亩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成建材市场,再由建材市场(已办税务登记)进行招租。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为:解析:应为建材市场。因为建材市场在经营管理,为实际使用人。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土地占用面积的测量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占用面积未测量前,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 (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但土地登记簿上有登记的,按照登记簿上登记的

22、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簿上也没有登记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207号令规定)43五、税率及土地等级五、税率及土地等级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每平方米每年多少元。 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土地等级的具体单位税额,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准后执行。4445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单位:元/平方米等级等级单位单位市市 区区县县 城城一等一等二等二等三等三等一等一等二等二等三等三等太原市区太原市区202012124

23、4古交市古交市10106 62 2清徐县清徐县6 64 42 2阳曲县阳曲县10105 53 3娄烦县娄烦县6 62.42.4六、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注意:如果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47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

24、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186号)。48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9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财税2008152号,计算例题:5051 例题

25、:v1.由于政府进行道路拓宽改造,2013年6月10日,某公司一栋占地1000 M2临街办公楼被拆除,请问公司这栋办公楼占地2013年应纳多少土地使用税税?年税额为20元每平方米。v解析:应计算至2013年6月末。100020 12 6=10000(元)注意: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以及税源变更登记。52例题2: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v依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并地税函201286号vA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12月10日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土地10000 M2 ,合同约定12月31日前交付,其中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1000 M2 ,其余用于商品房建

26、设,总建筑面积20000 M2 。2014年6月份交房100套面积12000 M2 ,其余商品房约定2015年3月全部交付,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12元/ M2 ,请计算A公司2013年与2014年该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53v解析:(一)房产开始交付前v该企业应从2013年1月开始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3年应缴纳(10000-1000)12=108000元 2014年6月份开始交房,上半年应就全部面积纳税:9000122=54000元v(二)房产开始交付后v2014年6份交房12000 M2,从7月份应减少其分摊土地面积=9000(1200020000)=5400 M2v2014年下半年应

27、缴纳(9000-5400)122=21600元v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收入库。(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7号)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在同一市、县管辖内,纳税人跨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市、县税务局确定。晋税二字第37号54 太原市规定:市区内即六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座落在四县(市)的土地向座落地地税机关缴纳。5556纳税地点例题:v1.万柏林区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晋源区租用100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加

28、工产品,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解析:应向万柏林区地税局申报缴纳。在六城区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v2.万柏林区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阳曲县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1000平方米土地,建设装配车间,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v解析:应向阳曲县地税局申报缴纳。 在跨四县(市)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八、减免税优惠八、减免税优惠 (一)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纳税)财

29、税2008152号.doc;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我省规定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57八、减免税优惠八、减免税优惠 (二)减免税一些特殊规定 1.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居民房屋及院落用地,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988)晋税二字第37号 2.房改房用地。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

30、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2013年8月2日(财税201344号) 3.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企业(个人)经批准举办的正规教育学校及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土地使用税。(1988)晋税二字第37号58 4.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5.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 6.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0号 7.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土地使用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0121号),山西规定免征。 8.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 ,可按照我省管理体制进行审批。59谢谢大家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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