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PPT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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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五章遗嘱与继承 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多认为继承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移转形式,故在国际私法中,常在财产权中加以讨论。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更着眼于这种财产的移转是与特定的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于是往往放在物权、债权、亲属法之后再加以规定。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涉外财产继承的各种主要冲突法制度中国有关规定的基本内容2第十五章遗嘱与继承第一节遗嘱继承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节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第四节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3第一节遗嘱继承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三、遗嘱解释的准据法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4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一一) 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1
2、) 一般认为应适用立嘱时立嘱人的属人法解一般认为应适用立嘱时立嘱人的属人法解决。决。(2) 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嘱能力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嘱能力适用多种连结因素指引准据法。例如,适用多种连结因素指引准据法。例如,1987年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第94条规定,条规定,只要立嘱人的住所地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只要立嘱人的住所地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或其本国法律确认立嘱人有立嘱能力的,立或其本国法律确认立嘱人有立嘱能力的,立嘱人即具有立嘱能力。嘱人即具有立嘱能力。(3) 为了使对位于他国的不动产遗产的处分得为了使对位于他国的不动产遗产的处分得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
3、认,关于遗产中不动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认,关于遗产中不动产的立嘱能力一般均只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产的立嘱能力一般均只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5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二二) 动态冲突的解决动态冲突的解决n在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时,如立嘱时与死亡在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时,如立嘱时与死亡时的属人法连结点发生了改变,究竟是适用时的属人法连结点发生了改变,究竟是适用前一连结点还是后一连结点指引的属人法。前一连结点还是后一连结点指引的属人法。n主要有以下主张:主要有以下主张:(1) 主张应适用新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主张应适用新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2) 主张应适用立嘱时的连结点。主张应适用立嘱时的连结点。(3)
4、采用结果选择方法,规定适用那个能使遗采用结果选择方法,规定适用那个能使遗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6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n遗嘱的方式包括遗嘱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必须经过遗嘱的方式包括遗嘱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等问题。公证等问题。n关于是否允许为亲笔遗嘱的问题,有的国家认为应属立嘱能关于是否允许为亲笔遗嘱的问题,有的国家认为应属立嘱能力问题力问题(即成立遗嘱的实质要件即成立遗嘱的实质要件),而其他国家,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包括中国)则认则认为属于遗嘱方式方面的问题。为属于遗嘱方式方面的问题。n遗嘱方式有效性的准据法:遗嘱方式有效性的准据法:()一些国家不区分动
5、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一些国家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一般采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律,一般采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另一些国家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另一些国家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即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律,即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适用的法律则比较灵活。适用的法律则比较灵活。n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据法跟撤销遗嘱方式的准据法,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据法跟撤销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各国冲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同的。各国冲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同的。7三、遗嘱效力的准据法遗嘱
6、效力的准据法n英国学说认为,关于前面讲到的立嘱能力仅英国学说认为,关于前面讲到的立嘱能力仅限于立嘱人的身份能力,例如未成年人、已限于立嘱人的身份能力,例如未成年人、已婚妇女或在身体或精神方面有疾病的人是否婚妇女或在身体或精神方面有疾病的人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订立遗嘱。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订立遗嘱。n至于在肯定他有上述能力的前提下,他是否至于在肯定他有上述能力的前提下,他是否还有财产方面的能力,如是否有权将财产不还有财产方面的能力,如是否有权将财产不给其妻子、子女等,应称为给其妻子、子女等,应称为“遗嘱的实质有遗嘱的实质有效性或遗嘱的效力效性或遗嘱的效力”(effects of wi
7、ll),它只能,它只能由决定遗嘱实质有效性的准据法由决定遗嘱实质有效性的准据法(往往又被称往往又被称为继承的准据法为继承的准据法)来支配,而不受上述立嘱能来支配,而不受上述立嘱能力的准据法制约。力的准据法制约。8四、遗嘱解释的准据法n在确定遗嘱解释应适用的法律时,一般主张在确定遗嘱解释应适用的法律时,一般主张按一般契约的解释规则即依当事人自主选择按一般契约的解释规则即依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进行。如立嘱人未指明应适用的法律,的法律进行。如立嘱人未指明应适用的法律,则可依其住所地法。则可依其住所地法。n例如英国学者莫里斯的主张和例如英国学者莫里斯的主张和1971年年美国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冲
8、突法重述第第240条、第条、第264条的规条的规定。定。9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n对于新遗嘱是否能废除旧遗嘱,多主张由决定新遗嘱成立的准据法来回答。n对于当事人能否撤销新遗嘱,多数国家的立法规定适用遗嘱人的属人法。n烧毁或撕毁遗嘱行为是否构成对遗嘱的撤销,取决于此种行为能否发生这样的效果,这当由继承准据法决定。n结婚是否能使夫妻任何一方先前所立遗嘱无效,当由结婚的准据法决定。10第二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度二、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11一、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度(一一) 单一制单一制n单一制又称同一制单一制又称同一制(unitary system),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是指在
9、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嘱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对死者的遗嘱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n由于住所和国籍是确定属人法的两大原则,因而上述冲突规由于住所和国籍是确定属人法的两大原则,因而上述冲突规则又表现为两种形式:则又表现为两种形式:(1) 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2) 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二二) 分割制分割制n分割制又称区别制分割制又称区别制(scission system),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
10、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之所在地法。12二、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n继承的准据法一般应适用于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 继承的开始及开始的原因;(2) 什么样的人能成为继承人;(3) 继承财产的范围及移转权;(4) 继承开始的效力;(5) 遗产管理和遗嘱的执行;(6) 无继承人的遗产的确定和归属。13第三节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n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n二
11、、二、 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是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是采区别制的采区别制的n三、三、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14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中国2010年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第32条规定,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立。 该法第该法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