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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上传者:7****0 2022-05-30 08:38:32上传 PPT文件 8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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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合 同 法 (第二版) 王利明 房绍坤 王轶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主要条款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2、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条条特定的成立要件特定的成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实际交付标的物付标的物作为其成立要件。 第二节 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区别的标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区分如下两

3、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合理时间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 1.即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 2.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实质拘束

4、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销与撤回区别表现在:1.发生时间不同发生时间不同。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要约的撤销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条条六、要约失效 第三节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期限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二)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条条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二)交叉要约

5、 所谓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是否可以成立合同,有两种不同观点:1.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成立合同。2.既然双方已经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可推定双方已经作出了承诺。本书认为:从鼓励交易鼓励交易的需要出发,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 (四)合同的实际成立条件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6条条第一,必须是双方实际从事了履行行为。第二,必须是双方履行了主要义务。第三,如果双方的实际履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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