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含审计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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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费审计是指对科技计划管理中的资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包括项目立项、中期检查以及结题验收前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为江苏省科技计划体系所有项目,包括
2、: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计划项目。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费为科技项目合同总经费。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省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以及后补助类、贷款贴息类科技项目。第六条 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审计处)为科技项目审计主管处室,必要时可会同厅计划处或相关业务主管处联合开展审计工作。第七条 科技项目财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科技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财务指标真实性。重点审
3、查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或确有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可行性和偿还能力等,项目预期指标是否能够实现。(二)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科技项目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落实责任制情况。(三)科技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四)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
4、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五)科技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六)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以及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七)科技项目合同要求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研发、产业化支出情况,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第八条 科技项目经费审计遵循以下程
5、序:(一)制定科技项目审计工作计划。省科技厅审计部门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科技项目经费审计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审计的重点和内容,经商厅计划处并报请厅领导审定后,部署开展审计工作。(二)通知被检查单位。省科技厅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开展审计检查的单位和科技项目,设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任务,并提前3-5个工作日将审计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被审计单位准备资料。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料,主要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购置资产清单、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以及需要填报的财务报表等。被审计单位应填写被审计单
6、位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经科技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后报审计小组,以承诺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现场检查。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审计时可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宣读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详见附件4),听取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介绍,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检查被审单位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组对调查中取得的素材和资料进行归类、汇总和分析确认,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5)。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
7、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审计组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经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上报省科技厅审定后,抄送厅计划处及相关业务主管处。(六)监督审计结果处理。省科技厅审计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下达审计意见书。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结果跟踪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第九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经费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方面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停拨经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实现审计结论公允。第十一条 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需要进行整改的,按要求迅速提出整改措施,调整决算编制。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意见书的规定时限内整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省科技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科技项目,不得通过验收。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9、廉洁奉公。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时不得向被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 省拨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省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地方(部门)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审计,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视情抽查。第十四条 省拨经费3050万元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内审资格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内审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随验收申请材料送省科技厅。第十五条 省拨经费30万元以下和小额资助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费决算。经费决算应当对设备费、科研用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和合作研发费等主要
10、支出参照本办法审计报告参考样式,提供相关支出明细。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视情抽审。 第十六条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并为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省科技厅审计费用的发放标准和批准、核报程序,由厅审计部门商厅计划处另行制定。委托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在被审计项目管理费中支出。第十七条 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项目财务审计中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应按国家法律负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
11、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监2003498号)同时废止。附件1:审计通知书格式附件2: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附件4: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附件4:审计报告(意见书)格式 附件1审 计 通 知 书苏科审通20XX XXX号关于对 审计的通知XXX公司:根据审计法规以及江苏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审计规定,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对你单位承担的 项目(计划编号:)经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审计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2、审计方式:就地(报送)审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