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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司关于印发《_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_》的通知(加贸函[2010]1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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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一、 总体目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以下简称基本配置)是为指导、规范、统一各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建设而制定,提出了辅助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以及各模块的业务描述、作业流程和主要功能,明确了数据基本格式和接口要求,作为各关建设辅助系统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辅助系统是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辅助平台,依托H2000定制数据、卡口物流监控数据等,对区内企业及进出区货物实施监管。主要包括联网备案、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核算核查、风险管理、担保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根据特殊

2、区域信息化建设现状,按照信息化系统基本要求统一与实际管理模式差异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基本配置,指导各关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建设辅助系统,既可以实现总署统一管理和数据安全的要求,又兼顾各关区个性化需求,实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海关对特殊区域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整体监管效能,规范作业,严密监管,防范两个风险,并为进一步优化特殊区域监管模式提供支持和保障。二、 总体结构辅助系统的系统架构应遵循海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分为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和海关内网3个层次,其中,海关端部署在海关内网,企业端部署在外网,海关端与企业端及其他外部网络之间的数据交换严格按照海关内网对

3、外接入局域网的有关原则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数据安全。在系统应用流程上,企业在外网进行申报,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传输到海关内网,海关在海关内网进行操作。辅助系统各基本数据字段的数据结构与填报要求应与H2000系统报关单相应字段保持一致,并建立完善的参数和系统维护机制,确保所有的各类参数的变更也与H2000系统保持同步。三、 适用范围及与H2000系统的关系(一)适用范围与要求。基本配置是对各关的辅助系统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对于各关已建成使用的辅助系统,应按照基本配置的要求审视系统架构是否符合要求,功能是否涵盖,对于不符合要求和未全部涵盖的,应逐步整改完善,达到统一、规范、严密、安全的要求;对于

4、尚未建成使用的系统,应将基本配置作为系统建设和开发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二)与H2000系统的关系。特殊区域内企业的通关业务以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减免税货物等电子账册操作均在H2000系统中进行。联网备案、核算核查、卡口管理、分送集报、风险管理、担保管理等业务可在辅助系统进行。辅助系统作为辅助管理平台,紧紧依托H2000系统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电子账册等定制数据,对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车辆进行实际监管,并将企业发送数据与实际物流数据相结合,为海关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管理提供风险预警与决策参考。辅助系统电子账册上的数据均为料号级。辅助系统需从H2000系统中定制进出特殊区域货物涉及的全部进出口

5、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转关信息、H2000查验布控信息以及区内企业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减免税货物等电子账册数据。四、 功能模块基本配置(一) 联网备案1、 业务描述对于需要实施料号级管理的特殊区域内企业,由企业录入并发送账册备案料号级数据、报关单(备案清单)项号级数据等相关信息,海关对有关电子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和审批。2、 作业流程,企业发送料件、成品的料号级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发送至辅助系统海关端,经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口商品、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等归并条件的逻辑校验;海关对料号数据和项号级的料件、成品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的规则应和H2000规则保持一致。企业的料号级数据将被归

6、并成符合海关要求的项号级数据后报送H2000,从而完成备案操作。企业料号级的底账数据在归并后和H2000的账册数据一致,且企业端不可修改,对于每次备案发送的数据,系统能够提供对企业货物料号和项号校验;企业能够根据联网备案后的归并关系,将料号数据归并成项号数据,并按照一定的数据标准形成报关单数据直接发送至H2000系统进行申报。3、 主要功能1) 归并关系备案:企业将料号数据向海关发送,系统能够根据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口商品、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等归并条件自动校验,海关根据校验后数据进行审核。2) 账册备案企业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归并关系,将进出商品相关信息向海关发送,海关审核通过后生成

7、账册备案数据。归并关系包括品名、税号和相关字段,归并结果表现为料号级、项号级和半料号半项号等三种。3) 联网报关企业根据海关审核通过后的归并关系,将料号级的进出口数据归并成项号级的数据,并且和H2000账册的备案数据进行校验和比对,比对相符的则可以根据一定的数据标准生成报关单申报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直接发送到H2000系统进行申报。(二) 货物流转管理1、 非分送集报货物管理本功能模块适用于按照一批一报模式操作的区内与区外之间进出、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区间流转货物。上述进出特殊区域货物所涉及的货物信息必须和企业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1) 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区内(1)业务描述区外

8、货物通过非分送集报模式运入区内时,区内外企业根据每批货物进区情况,采用一批一报的模式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货物先进区后报关模式或货物先报关后进区二种模式。(2)作业流程区外货物运入区内前,区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包括企业料号级货物数据、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区模式的,区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区外进区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区内企业;采用货物先进区后报关模式的,生成区外进区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并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区内企业

9、后,区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辅助系统从H2000定制进口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形成进区底帐数据。(3)主要功能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区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区外货物进

10、区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入区货物卡口核注货物经过卡口时,海关凭核放单调阅辅助系统提示信息或根据人工判断对进区货物进行验核,验核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辅助系统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核注人员等信息。货物实收区内企业收货后,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报实际收货情况,办理报关单、报关申请表、核放单的修改、撤销等手续。报关单自动比对从H2000定制的进口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形成进区底帐数据,比对不符的则在风险管理模块中提示,企业对不

11、符情况处理完毕后形成进区底帐数据。进区货物退运区外货物运入区内后,在货物未报关前可以录入退运核放单向海关申请将货物退运到区外,退运核放单应与区外货物进区核放单关联,在进区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已报关的进区核放单不能生成退运核放单,按退运货物有关规定办理。2) 区内货物运往境内区外(1) 业务描述区内货物通过非分送集报模式运往区外时,区内外企业根据每批货物出区情况,采用一批一报、先报关后出区的模式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2) 作业流程区内货物运往区外前,区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包括企业料号级货物数据、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区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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