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考试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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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考试范围
证据法考试范围
名词解释
1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形式条件。(形式要件)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实质要件)
3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定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5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收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后总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6直接言词原则: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7证据概念,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8物证: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具有客观性强较容易查实,哑巴证据,往往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特点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具有诉讼外形式,稳定性,物质性,思想性的特点
9证据分类的概念,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10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简答
1什么是证据力和证明力
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所以只有具备证据合法性条件的证据,才能有证据力。
所谓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证明作用。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混合式诉讼和自由心证的关系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对封建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有条件的否定。资产阶级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发,继承和建立了检察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提出了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民主化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诉讼制度,即混合式的诉讼制度。混合式的诉讼制度与轻视人权的纠问式的诉讼制度截然相反,它是建立在主张人的个性解放的基础上的。因此,它实行的是诉讼双方权利对等的诉讼制度,按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由法院。被告、控诉人三方共同进行诉讼活动,根据不同的历史渊源和不同国度的情况,按其法系之不同,各国的诉讼制度又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类。当事人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其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他们认为,只有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抗衡,激烈辩论,才能揭露出事实的真相,达到诉讼公正
证据法考试范围
名词解释
1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形式条件。(形式要件)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实质要件)
3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定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5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收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后总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6直接言词原则: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7证据概念,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8物证: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具有客观性强较容易查实,哑巴证据,往往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特点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具有诉讼外形式,稳定性,物质性,思想性的特点
9证据分类的概念,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10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简答
1什么是证据力和证明力
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所以只有具备证据合法性条件的证据,才能有证据力。
所谓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证明作用。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混合式诉讼和自由心证的关系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对封建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有条件的否定。资产阶级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发,继承和建立了检察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提出了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民主化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诉讼制度,即混合式的诉讼制度。混合式的诉讼制度与轻视人权的纠问式的诉讼制度截然相反,它是建立在主张人的个性解放的基础上的。因此,它实行的是诉讼双方权利对等的诉讼制度,按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由法院。被告、控诉人三方共同进行诉讼活动,根据不同的历史渊源和不同国度的情况,按其法系之不同,各国的诉讼制度又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类。当事人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其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他们认为,只有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抗衡,激烈辩论,才能揭露出事实的真相,达到诉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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