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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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
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一定拥有优秀的脚踏骑行功能, 30m 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7k m, ;5.1.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 25k m,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公司研究所草拟、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
监察局同意,于 1999 年 5 月 28 日公布,同年的 10 月 1 日起实行。
本标准合用于以蓄电池作为协助能源,拥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含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置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乞降说明书的要求. [1]
中文名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外文名
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标准编号
GB 17761-1999
归口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草拟单位
上海自行车公司研究所
分 类 号
Y14
国际分类号
43.140
公布日期
1999-05-28
实行日期
1999-10-01
目录
1.
1
定义
2.
2
序言
3.
3
范围
1.
4
引用标准
2.
5
产品分类
3.
6
试验方法
1.
7
技术要求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 8 查验规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
本标准采纳以下定义。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协助能源, 拥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序言
本标准自实行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公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草拟单位:上海自行车公司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草拟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761 一 1999[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查验规则等。
本标准合用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则,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的条则.本标准第一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订正,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商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
自行车装置要求
自行车检测设施和用具技术条件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自行车车架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自行车反射器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 z;
链传动 , 代号为 L.
皮带传动 ,代号为 P;
摩擦传动 ,代号为 M;
其余传动 ,代号为 Qo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第 5 章的规定,并冠以 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 1,
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 1999 一 05 一 28 同意 1999-10 一 01 实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施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
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一定拥有优秀的脚踏骑行功能, 30m 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7k m, ;5.1.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 25k m,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公司研究所草拟、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
监察局同意,于 1999 年 5 月 28 日公布,同年的 10 月 1 日起实行。
本标准合用于以蓄电池作为协助能源,拥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含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置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乞降说明书的要求. [1]
中文名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外文名
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标准编号
GB 17761-1999
归口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草拟单位
上海自行车公司研究所
分 类 号
Y14
国际分类号
43.140
公布日期
1999-05-28
实行日期
1999-10-01
目录
1.
1
定义
2.
2
序言
3.
3
范围
1.
4
引用标准
2.
5
产品分类
3.
6
试验方法
1.
7
技术要求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 8 查验规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
本标准采纳以下定义。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协助能源, 拥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序言
本标准自实行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公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草拟单位:上海自行车公司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草拟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761 一 1999[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查验规则等。
本标准合用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则,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的条则.本标准第一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订正,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商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
自行车装置要求
自行车检测设施和用具技术条件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自行车车架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自行车反射器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 z;
链传动 , 代号为 L.
皮带传动 ,代号为 P;
摩擦传动 ,代号为 M;
其余传动 ,代号为 Qo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第 5 章的规定,并冠以 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 1,
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 1999 一 05 一 28 同意 1999-10 一 01 实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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