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资料资料.docx
上传者:xiaobaizhua
2022-07-22 19:30:50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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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一、填空题
1.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安全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
—^2煤矿安全培训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二标准、蚩考分离”的原则。_
■•考核发证单位应当自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发证工作。—
4. “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煤矿企业要逐年减少直接向社会招工的比例,从2016年起,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6•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7.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的40%。
8. 新建矿井获整合改造后开拓系统发生改变的矿井,竣工后要编制完成《建井地质报告》,要针对水害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9. 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依照安安监总局令第42号对事故煤矿处200万元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0.山西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前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进行资质备案。
二、选择题
I.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经费总额的40%。
飞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竺学时。
4•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满土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一次。
6. 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依据安监总^令42号对事故煤矿处20^万元的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后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8.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60人。—
9. 生产矿井每个掘进工作面专职的探放水人员不少于3人。-
10. 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的信息保存期不小于1年。
II.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
精品文档
12. 煤矿井下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后,须跟班实****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照安监总局令第42号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其中透水事故一律按照安监总局令第42号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4、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矿山和危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煤矿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
精品文档一、填空题
1.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安全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
—^2煤矿安全培训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二标准、蚩考分离”的原则。_
■•考核发证单位应当自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发证工作。—
4. “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煤矿企业要逐年减少直接向社会招工的比例,从2016年起,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6•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7.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的40%。
8. 新建矿井获整合改造后开拓系统发生改变的矿井,竣工后要编制完成《建井地质报告》,要针对水害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9. 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依照安安监总局令第42号对事故煤矿处200万元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0.山西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前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进行资质备案。
二、选择题
I.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经费总额的40%。
飞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竺学时。
4•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满土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一次。
6. 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依据安监总^令42号对事故煤矿处20^万元的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后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8.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60人。—
9. 生产矿井每个掘进工作面专职的探放水人员不少于3人。-
10. 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的信息保存期不小于1年。
II.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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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煤矿井下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后,须跟班实****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照安监总局令第42号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其中透水事故一律按照安监总局令第42号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4、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矿山和危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煤矿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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