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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细则.docx

上传者:niupai21 2022-07-01 15:04:57上传 DOCX文件 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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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体系名称质量健康安编码QHSE-01-09-02版本号2013-01
全环保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细则
公司名称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人
纪检组长、QHSE主管领导
批准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范围
普发
发布文号
海油总风险办12011)68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9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1年10月1日
加强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工作,规范所属单位项目环评的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办法》,QHSE-01-09,2011,公司。
4 管理要求与程序建设项目环评,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关环评资质的单位实施。需报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如需委托非总公司系统内环评单位,应报经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
4.1 公司工程建设部每年组织各所属单位,对环评单位及外委单位的专业水平、工作完成情况和评价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停止其承担总公司系统内建设项目环评资格。
4.2 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组织环评专业技术交流,邀请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单位和相关专家与各所属单位、环评单位交流环评工作,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4.3 所属单位向公司申请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分析报告。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需商公司工程建设部后,组织对环境风险分析结果审查,初步识别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等。
4.4 在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评单位,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为保证环评进度,环评现状调查等外委专题工作,可在更早的阶段提前进行。
4.5 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环评跟踪表,向工程建设部报告环评进度信息、新识别风险及遇到困难的情况。
4.6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所属单位应组织召开预审会。预审会安排及邀请专家名单,需由所属单位报经工程建设部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需要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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