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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关系.doc

上传者:小雄 2022-07-05 15:13:44上传 DOC文件 88 KB
买卖合同关系.doc买卖合同关系
篇一:合同法中买卖合同释义
本章共四十六条,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 物的交付和风险承担、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期间和效力、分 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 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 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 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 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 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 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卖方不仅要 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 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 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其 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 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 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 双
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 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 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 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 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 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 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 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 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 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
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 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 同或者称要物合同。
(6)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 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 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 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的构成,需有人、标的、行为三个要素。
人的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 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 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支 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给付金钱之外 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揽、委 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买卖合同的种类
买卖合同除可按合同一般标准分类外,依其特点,还可有 多种分类。
(1)一般买卖和特种买卖
按照买卖有无特殊的方式,可分为

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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