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件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件(38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保险理赔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课件保险理赔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课件考试范围考试范围 江苏省车辆保险理赔人员考试用书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和2009年10月1日期实行的新保险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各项占分比分别为: 保险原理与实务40% 新保险法20%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15% 车险理赔专业知识(汽车构造及原理、相关理赔知识)25% 考试题型为单选题80题,一分一题,判断题为20题。(判断题全为新保险法内容) 仅作参考3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何谓保险:何谓保险: 指投保人根据合
2、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订立原则保险订立原则 1、公平互利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自愿订立原则6 保险条款1、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2、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法定条款)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法定条款)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
3、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要素构成1、可保风险a、纯粹性 b、不确定性 c、未来性2、损失补偿3、互助共济保险职能1、分散风险2、经济补偿3、资金融通4、社会管理a、社会保障管理b、社会风险管理按承保方式分类按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即再保险的对称,投保人与不信任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再保险:保险人将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
4、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 一种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前者 保险人间与投保人后者 原保险人与分保人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前者 第一次分摊、横向分摊后者 第二次分摊、纵向分摊按赔付方式分类按赔付方式分类 定额保险:依照预先确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适用于人身保险 损失保险:根据标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金;适用于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2022-5-31 合同生效前提合同生效前提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
5、会公共利益2022-5-31 合同不生效的情况合同不生效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保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危险不存在 2、无保险利益 3、超额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4、恶意重复保险 5、死亡保险合同不满足法定条件时无效 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 以随时解除为原则,不得解除为例外。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保险欺
6、诈 3、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维护义务 4、保险标的的风险发生变化 5、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逾期未复效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该权利行使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否则归于消灭。权利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可以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并可以在各自的保险利益范围内投保。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管人、承租人、承包人保险利益 合同当事人保险利益 各类专业人员、制造商、销售商保险利益 包括现有利益以及现有利益产生的责任利益、期待利益等法律上承认
7、的利益。 例1:某超市内联营户存货2006.06.06洪灾损失该不该赔? 例2:某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将被抵押的房屋投保,房屋价值和保额均为10万元,之后发生火灾全损时贷款余额8万元,保险公司赔10万元还是8万元?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询问告知)、明确说明(书面形式确认,签字或者盖章)禁止反言等 (1)投保人需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轻过失不视为违反告知义务; (2)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仍要满足“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解除权; (3)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为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
8、除; (4)合同订立时,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告知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履行: 明确和细化了对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规制:(1)新增保险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说明其内容。(2)提示与说明: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而原保险法仅要求明确说明,不要求作相应提示。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判断风险事故和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原则。 近因: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9、 例例1:某房屋水泥屋面经鉴定没有按建筑规定施工,暴雨:某房屋水泥屋面经鉴定没有按建筑规定施工,暴雨渗透室内墙面发霉、脱落,修复费用该不该赔?渗透室内墙面发霉、脱落,修复费用该不该赔? 例例2:海难致船舶的皮革霉烂,霉臭致茶叶变质,茶叶损:海难致船舶的皮革霉烂,霉臭致茶叶变质,茶叶损失该不该赔?失该不该赔?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以实际损失为限:一台机器保额30万元,市场价10万元,全损时保险公司只应赔10万元。 以保额为限:一台机器保额10万元,市场价30万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