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企业职工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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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互联网企业职工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互联网企业职工权益现状及存在问题据调查,互联网企业包括传统的互联网科技、技术、效劳及 互联网+ 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避签劳动合同、滥签竞业限制协议、混淆用工、利用规章制度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频繁重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工作时间不确定致使出现 过劳死现象等问题。1.避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根据,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一些互联网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一直存在,尤以互联网+企业更为突出。由于互联网+企业劳动管理目前属于法律空白,加之 互联网+ 企业 牵线搭桥、 提供平台等
2、特点,普遍出现以 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现象,互联网+企业成为无劳动合同的重灾区,企业这种躲避责任的行为,给其职工和提供效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带来了很大风险。2.滥签竞业限制协议。出于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考虑,?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犯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法律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实际上,互联网企业不仅将所有员工纳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范围,还存在经济补偿金过低、违约金过高、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3、,由此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3.混淆用工,混淆劳动关系。互联网企业中,关联公司的存在是一种 常态。由于关联公司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有亲属关系,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用工人员一样或高度混淆,实际上形成了混淆用工,混淆了劳动关系。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关联企业互相推诿,均不成认劳动者是其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打 时间差,交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既防止了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不用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有很强的隐蔽性。4.擅用规章制度,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实际
4、情况是,大部分互联网企业认为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事,非但不经讨论确定,更罔论公示告知,仅以一纸 员工手册代替,而且 员工手册的内容大多倾向于企业,显失公平,更随意以 员工手册内容为标准,动辄以 严重违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近年类似纠纷屡见不鲜。5.公司频繁重组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目前,互联网行业开展迅猛,产品更迭快、企业调整转型频繁。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拥有自主经营权,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企业开展战略相应调整经营组织机构,但无论是重组、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必然条件(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