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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转让、信披须知

上传者:2****5 2022-06-27 09:35:29上传 PPTX文件 149.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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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吴证券场外市场总部2014年1月(一)股转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二)股转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1、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1)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2)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3)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

2、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3、委托的股票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票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4、投资者以异常价格进行定价委托或意向委托的,主办券商应对投资者及时进行提醒,要求其撤销该笔委托。5、买卖双方投资者欲通过成交确认委托方式以异常价格进行转让的,应事先通过挂牌公司发布股票转让提示性公告,公告次一转让日再进行相关委托转让。6、异常价格认定:(1)同时低于挂牌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与每股面值1元;(2)涨幅高于挂牌公司股票前收盘价的100;(3)股转系统或主办券商认定的其他情形。1、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4、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5、做市转让: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6、协议转让:同过渡期股票转

4、让暂行规定7、股票竞价转让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有效价格区间(20%)(一)信息披露综述1、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5、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

5、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挂牌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1月24日前 年报)4、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5、挂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1)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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