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面对税收滞纳金有哪些申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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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面对税收滞纳金,有哪些申辩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滞纳金的计算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滞纳金的计算自纳税担保人担保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逾期缴纳的不同税种的税款、相同税种但滞纳期限不同的税款,应分别计算加收滞纳金。3.5.1 、现行征管法对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很多,是否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比照银行贷款利率规定滞纳金的加收比率?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
2、福增答 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税收征管法未修订之前,只能按现行规定执行。征管法第32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基于对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一种补偿,而比银行贷款利率略高的加收比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尽快缴纳税款。滞纳金也不宜实行浮动利率,如比照执行,势必导致滞纳金结果的确认处于不确定状态,纳税人难以准确测算和科学筹划预期的经营管理成本,税务机关实务上也难以操作。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滞纳金制度确有亟须改进的地方。我们已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拟对征管法中滞纳金条款提出三个方面的修订意见:一是设定滞纳金加收数额上限,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主动积极清缴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清欠的难度;二是
3、明确滞纳金中止计算情形;三是明确不加收滞纳金情形。新增条款拟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方式,涵盖各种常见的滞纳金适用的除外情形,以从立法层面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3.5.2、单位和个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3.5.3、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问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
4、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以上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强制法出台后,滞纳金加收能否超出本金?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1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