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课件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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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明民事诉讼证明 本章要点:本章要点: 一、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一、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 二、证明责任二、证明责任对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对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处理处理 证明责任的内涵证明责任的内涵 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倒置 三、证明标准三、证明标准 四、证明过程四、证明过程 证据的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证据的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第一节第一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 (一)含义(一)含义 证明对象主要是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证明对象主要是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又称待证事实),同时也
2、包括某些事实(又称待证事实),同时也包括某些法律法规和经验法则。法律法规和经验法则。 证明对象的确定是证明活动的第一个环节,证明对象的确定是证明活动的第一个环节,整个证明活动的起点。整个证明活动的起点。 (二)证明对象之范围(二)证明对象之范围 1、事实、事实 (1)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的条件:)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的条件: 双方争议之事实双方争议之事实 对案件具有法律意义对案件具有法律意义 诉讼中主张之事实诉讼中主张之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之状态处于真伪不明之状态 (2 2)分类)分类 A A、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实体法事实,能直接引
3、起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即能直接引起一定的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即能直接引起一定的实体上法律效果)的事实或者事实的组合,亦实体上法律效果)的事实或者事实的组合,亦称为法律要件事实或要件事实。是主要证明对称为法律要件事实或要件事实。是主要证明对象。包括象。包括1 1)权利义务产生的事实:结婚登记、合同签)权利义务产生的事实:结婚登记、合同签订订2 2)权利义务变更的事实: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事实:变更合同3 3)权利义务消灭的事实:合同解除、离婚登)权利义务消灭的事实:合同解除、离婚登记、收养关系解除、清偿、提存、抵销等事实记、收养关系解除、清偿、提存、抵销等事实4 4)妨
4、碍权利产生的主要事实,即指在权利欲)妨碍权利产生的主要事实,即指在权利欲发生之初,便与之对抗,使权利不能发生的事发生之初,便与之对抗,使权利不能发生的事实,如订立一合同实,如订立一合同“借腹生子借腹生子”违背社会公德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实的事实5 5)阻碍权利实现的主要事实,如起诉时已逾)阻碍权利实现的主要事实,如起诉时已逾诉讼时效的事实,双务合同中约定权利方先履诉讼时效的事实,双务合同中约定权利方先履行合同的事实。行合同的事实。程序法事实:不涉及实体权利,但对诉程序法事实:不涉及实体权利,但对诉讼程序及实体权利会发生较大影响。讼程序及实体权利会发生较大影响。如如 当事人是否适格当事人是否适格 法
5、院是否有管辖权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是否有回避的情形是否有回避的情形 期间的耽误期间的耽误 B B、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 主要事实:构成法律要件的事实主要事实:构成法律要件的事实 间接事实:用来推定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间接事实:用来推定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事实。譬如譬如“不在场不在场”这一间接事实,可以用来推定主要事实这一间接事实,可以用来推定主要事实 “侵害行为侵害行为”的不存在。的不存在。 辅助事实: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与证据能辅助事实: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与证据能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有关的事实。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有关的事实。譬如,证人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
6、系的事实,证人曾经说譬如,证人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的事实,证人曾经说谎等。谎等。 注意: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不受不告不理之限制,即使注意: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不受不告不理之限制,即使当事人没有对此加以陈述,法院也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当事人没有对此加以陈述,法院也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因为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是判断主要事实的手段,依据。因为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是判断主要事实的手段,处于与证据同等的地位,其存在与否由法官判断。处于与证据同等的地位,其存在与否由法官判断。 2、外国法律法规、外国法律法规 国内法:国内法:“法官知悉法律法官知悉法律”,当事人不承,当事人不承担证明的义务担证明的义务 外国法律法
7、规,法官则未必了解,需要当外国法律法规,法官则未必了解,需要当事人加以证明事人加以证明 3、经验法则、经验法则 日常生活领域内的经验法则,为一般人所日常生活领域内的经验法则,为一般人所知晓,无需证明;知晓,无需证明; 不为一般人所知晓的专门知识领域的经验不为一般人所知晓的专门知识领域的经验法则应当加以证明,成为证明对象。法则应当加以证明,成为证明对象。 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周某与家住青岛市城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周某与家住青岛市城阳区的郑某均为阳区的郑某均为26岁,在济南市某技校学岁,在济南市某技校学习汽车维修技术。习汽车维修技术。2008年年4月月13日,二人日,二人在校内发横争执进而殴打,周某将
8、郑某打在校内发横争执进而殴打,周某将郑某打伤,郑某住院伤,郑某住院21天,花去医药费天,花去医药费5000元。元。因医疗费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同年因医疗费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同年5月月30日,郑某以周某位被告诉至济南市历下日,郑某以周某位被告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周某认为该案应当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周某认为该案应当由烟台市福山区法院管辖,并且认为审理由烟台市福山区法院管辖,并且认为审理该案的法官钱某是郑某的舅舅,要求前某该案的法官钱某是郑某的舅舅,要求前某回避。回避。 本案中那些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本案中那些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二、免证事实二、免证事实 民诉解释民诉解释9
9、393条,证据规定条,证据规定9 9条条 1 1、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绝对免证绝对免证 2 2、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条件:为大多数人所知,为法众所周知的条件:为大多数人所知,为法官所知官所知 3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法律上的法律上的直接推定直接推定 4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经验法则推定出、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的另一事实 (2-42-4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5 5、预决的事实、预决的事实 即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即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
10、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认的事实 刑事、民事、行政刑事、民事、行政 6 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5-75-7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8 8、诉讼上自认的事实、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除外等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除外 三、自认制度(民诉解释三、自认制度(民诉解释9292条)条) (一)概念(一)概念 自认是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自认是
11、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诉讼上诉讼上/ /诉诉讼外。讼外。 诉讼上的自认诉讼上的自认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案件事实。的对自己不利的案件事实。 (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1 1、发生于诉讼过程中、发生于诉讼过程中 2 2、对案件主要事实之承认、对案件主要事实之承认 3 3、与对方主张的事实陈述一致,且通常于己不利、与对方主张的事实陈述一致,且通常于己不利 4 4、自认的表示应当明确,在庭审中,或起诉状、代理词、自认的表示应当明确,在庭审中,或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等诉讼文书中答辩状等诉讼文书中 5 5、不适用于涉身份关系、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