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四小组修改版2



《国际私法第四小组修改版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私法第四小组修改版2(57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自然人属人法制度的演进自然人属人法制度的演进第四小组成员:许第四小组成员:许 珊(一)珊(一) 王笑晗(二)王笑晗(二) 章晶晶(三)章晶晶(三) 李筱睿(四)李筱睿(四) 张张 嫣(五)嫣(五)主要内容分章主要内容分章 第一章自然人属人法的基本问题(许第一章自然人属人法的基本问题(许 珊)珊) 第二章自然人属人法的连接点剖析(王笑晗)第二章自然人属人法的连接点剖析(王笑晗) 第三章自然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章晶晶)第三章自然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章晶晶) 第四章自然人属人法的当代适用考量(李筱睿第四章自然人属人法的当代适用考量(李筱睿) 第五章我国属人法制度相关问题(张第五章我国属人法制度相关问
2、题(张 嫣)嫣)第一章自然人属人法的基本问题第一章自然人属人法的基本问题一、自然人属人法产生一、自然人属人法产生(一)自然人属人法产生的时期(一)自然人属人法产生的时期 自然人属人法伴随着国际私法的产生而产生,在法自然人属人法伴随着国际私法的产生而产生,在法则区别说时代时代即出现了属人法。则区别说时代时代即出现了属人法。 注意:法则区别说注意:法则区别说 巴托鲁斯将法律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人法以巴托鲁斯将法律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人法以属人法为冲突原则,适用于有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属人法为冲突原则,适用于有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冲突。力方面的冲突。(二)自然人属人法产生的根源(
3、二)自然人属人法产生的根源 1、属人法源于法律属人效力的运作方式,法律直接作、属人法源于法律属人效力的运作方式,法律直接作用于特定的人,人之所至,法律效力所至,法律可以随用于特定的人,人之所至,法律效力所至,法律可以随人人到处发生效力,不受地域界限的限制。到处发生效力,不受地域界限的限制。 (1)法律的属人性:)法律的属人性: (2)法律的属人效力:)法律的属人效力: 2、有关人的某些法律所必需的永久性是自然人属人法、有关人的某些法律所必需的永久性是自然人属人法产生的另一根源。产生的另一根源。eg:如对于我国婚姻法上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如对于我国婚姻法上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三)相关概念的比较
4、(三)相关概念的比较 1、法律的属人性法律的属人性VS法律的属人效力法律的属人效力 2、法律的域外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VS法律的属人效力法律的属人效力 3、“属人效力属人效力”VS“属人法属人法”二、自然人属人法的定义及特征二、自然人属人法的定义及特征(一)自然人属人法定义(一)自然人属人法定义从功能上看,自然人属人法是用来解决自然人的身从功能上看,自然人属人法是用来解决自然人的身份份与能力的法律制度与能力的法律制度; 从冲突规范的逻辑结构上来看,自然人属人法是以法从冲突规范的逻辑结构上来看,自然人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等作为连结点的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等
5、作为连结点的系系属公式属公式; 从本质上讲,自然人属人法是指与一个当事人有密切从本质上讲,自然人属人法是指与一个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持久的决定与该人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关系的、持久的决定与该人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律制度。制度。指: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居所指: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居所和和惯常居所惯常居所( 习惯居所习惯居所) 等作为连接点,并通常用来解决人等作为连接点,并通常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等方面问题的准据的身份、能力及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等方面问题的准据法法表述公式。表述公式。(二)自然人属人法的特征(二)自然人属人法的
6、特征1、时间上的持久决定性时间上的持久决定性2、 空间上的密切关联性空间上的密切关联性 即持久地决定或支配一个自然人的法律应当是与之有即持久地决定或支配一个自然人的法律应当是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3、内容上的人身关联性、内容上的人身关联性 即与一个自然人有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那即与一个自然人有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那些直接关系到个人之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就是属于人的些直接关系到个人之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就是属于人的法法律。律。自然人属人法的本质特征自然人属人法的本质特征1、首先,属人法以法律的属人效力作为分配法律效力、首先,属人法以法律的属人效力作为分配法
7、律效力的根据。的根据。2、其次,属人法是在肯定法律的属地效力基础之上形、其次,属人法是在肯定法律的属地效力基础之上形成成的,没有属地效力,没有属地效力之间的冲突,无需属的,没有属地效力,没有属地效力之间的冲突,无需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人法这一系属公式。3、再次,属人法强调一个人与一些确定地域之间的联、再次,属人法强调一个人与一些确定地域之间的联系系,并以这些联系为中介,分配法律的效力。,并以这些联系为中介,分配法律的效力。4、最后,属人法通过一个人与一些确定地域的联系,、最后,属人法通过一个人与一些确定地域的联系,可可以将支配一个地域的法律效力延伸到其他地域,即使法以将支配一个地域的法律效力延
8、伸到其他地域,即使法律发生域外效力。律发生域外效力。 (三)与属人法相关的地域因素(三)与属人法相关的地域因素1、“地域因素地域因素”的概念:人与某一特定地域的实在、客的概念:人与某一特定地域的实在、客观观的联系,使这些地域在与人的关系上被特定化,成为人的联系,使这些地域在与人的关系上被特定化,成为人与某一地域法律之间的固定纽带,这就是地域因素。与某一地域法律之间的固定纽带,这就是地域因素。2、属人法的地域因素的要求:其一,直接与人相关,它、属人法的地域因素的要求:其一,直接与人相关,它是因人而设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专有性;其二,有确是因人而设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专有性;其二,有确定界限的地域
9、含义,不会在不同的地域之间产生混同。定界限的地域含义,不会在不同的地域之间产生混同。3、属人法的地域因素的列举:籍贯,是产生最早的地域、属人法的地域因素的列举:籍贯,是产生最早的地域因素之一;住所是与属人法相关的另一类地域因素的代因素之一;住所是与属人法相关的另一类地域因素的代表;惯常居所表;惯常居所三、自然人属人法的发展历程三、自然人属人法的发展历程(一一)自然人属人法的萌芽阶段自然人属人法的萌芽阶段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自然人属人法的某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自然人属人法的某些特征表现,可以称之为自然人属人法的萌芽时期。些特征表现,可以称之为自然人属人法的萌芽时期。 eg:虽是
10、萌芽,但是中国却在唐朝就出现了具有现代意:虽是萌芽,但是中国却在唐朝就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私法规范,确立了以共同属人法确定法律适用义的国际私法规范,确立了以共同属人法确定法律适用的先例。公元的先例。公元651年唐王朝颁布的永徽律年唐王朝颁布的永徽律“名例章名例章”中规定了中规定了“诸外化人,同类相犯者,各以本族法诸外化人,同类相犯者,各以本族法;异类相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犯者,以法律论”。( (二二) )自然人属人法发展的初始阶段自然人属人法发展的初始阶段 最初的属人法即指人的住所地法,这一阶段存在最初的属人法即指人的住所地法,这一阶段存在13181318世纪。世纪。法则区别说这一理论的盛
11、行法则区别说这一理论的盛行国籍和住所为连结点的两大法系对峙时代的到来。国籍和住所为连结点的两大法系对峙时代的到来。以住所为连接点的属人法制度的产生的历史背景:以住所为连接点的属人法制度的产生的历史背景:首先,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经济交往的加强迫首先,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经济交往的加强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切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经济的发展与封建割据法律不统一的状态不相匹其次,经济的发展与封建割据法律不统一的状态不相匹配。配。最后,住所地这一连接点适应当时的客观环境,符合当最后,住所地这一连接点适应当时的客观环境,符合当时的时代要求。时的时代要求。( (三三) )国籍、住所分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