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项目表述与法律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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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杨鹏鹏,杨鹏鹏,2009-03-11l站在投资者角度来描述站在投资者角度来描述l拿自己要找对象来衡量拿自己要找对象来衡量l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一个概述,如果连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一个概述,如果连项目都描述不清楚,这个项目说明你自项目都描述不清楚,这个项目说明你自己也是盲目的选择,不知所云。己也是盲目的选择,不知所云。l希望不要出现错别字希望不要出现错别字=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是个语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是个凭是个语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是个凭写作吃饭的专业学院,可是笑话就这么写作吃饭的专业学院,可是笑话就这么出现了出现了=再回到三年前再回到三年前l欢
2、迎欢迎2006级新生到我校学习。我校第一级新生到我校学习。我校第一幅标语。幅标语。l同学们给我的信件同学们给我的信件扬老师,请把投资扬老师,请把投资课间给我发过来。课间给我发过来。法律环境分析主要要分析的因素有:法律环境分析主要要分析的因素有:(1)法律规范,特别是和企业经营密切相)法律规范,特别是和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税法、专利法、商标法、税法、企业破产法等。企业破产法等。(2)国家司法执法机关。在我国主要有法)国家司法执法机关。在我国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各种
3、行政执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各种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关系较为密切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关系较为密切的行政执法机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法机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物价机关、计量管理机关、技术质量管物价机关、计量管理机关、技术质量管理机关、专利机关、环境保护管理机关、理机关、专利机关、环境保护管理机关、政府审计机关。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政府审计机关。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行政执法机关,如各级政府的财政、的行政执法机关,如各级政府的财政、税收、物价检查组织等。税收、物价检查组织等。(3)企业的法律意识。企业的法律意识是)企业的法律意识。企业的法律意识是法律观、法律感和法律思想的总
4、称,是法律观、法律感和法律思想的总称,是企业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评价。企业的企业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评价。企业的法律意识,最终都会物化为一定性质的法律意识,最终都会物化为一定性质的法律行为,并造成一定的行为后果,从法律行为,并造成一定的行为后果,从而构成每个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法律环境。而构成每个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法律环境。(4)国际法所规定的国际法律环境和目)国际法所规定的国际法律环境和目标国的国内法律环境。标国的国内法律环境。l法律的限制与机遇(即鼓励优惠政策)法律的限制与机遇(即鼓励优惠政策)l涵盖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涵盖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l准入阶段准入阶段l生产阶段生产阶段l销售阶
5、段销售阶段l国际目标市场中的相关限制国际目标市场中的相关限制l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3.3 3.3 几个实例几个实例l医药产业的发展与公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保障国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天然植物药的发展,中药国际化的进程均受到各国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直接影响。天然植物药涉及到药品法规和食品法规两个体系,食品身份的天然植物药面对的管制相对宽松,但同时也意味着不能像药品那样做疗效方面的宣传。中药进入国际市场,面临的不仅是消费群体和竞争市场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中药被纳入的监督管理体系发生了变化,无论中药是以药品身份还是以食品身份进入国际市场,均要作到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l日本天然植物
6、药的相关政策法律 日本历史上深受我国文化的影响,目前是我国中药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但汉方医药的使用也受到极大的限制。目前日本取消汉方医的禁令并未废除,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存药废医”的局面;现行保险制度对使用汉方疗法及针灸疗法亦有诸多限制;除已批准的种方剂外,厚生省对新增汉方药的审批异常严格,以等同于化合药新药的方法对待汉方药,几乎等于关紧了大门;对进口中成药的审批也有不少限制性措施。l但近年来,日本政府对健康食品的管制却明显趋于缓和,如取消了剂型的限制,放宽了可以用于健康食品的天然植物药种类的限制等。日本将于明年推出新的药事法,基本的原则是“规制缓和”,实行“元卖责任制”,对药品生产、流通的管理办
7、法进一步向欧美靠拢,放松以往过于严格的限制,这也给我国企业进入日本医药产业供应链,扩大出口,提供了一定的机会。l欧盟天然植物药的相关政策法律 欧盟及各国将药品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的制定都由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控制。欧盟把药品分成类,即专利药、仿制药、非处方药、天然植物药、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和抗抑郁剂。除英、荷两国以外,德、法、意等国均将天然植物药列为处方药或药物进行管制。l德国是一个尊重传统的国家,在天然植物药的管理方面也走在了世界前列,德国卫生部于年设立委员会,由委员会编制的各个植物药专论(),实际上构成了德国国家植物药药典。凡在德国出售的植物药,必须符合该药典
8、的规定。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天然植物药的法律法规也在趋于一致。欧盟将单设一个传统草药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植物药进行评估,制定植物药分类清单、传统植物药清单等,该委员会预计在年正式行使权力。l根据欧盟法律,药品上市的基本条件有三个:第一是质量,第二是安全性,第三是有效性,没有经济上的要求。欧盟考虑到植物药往往有长期使用的历史,与化学合成药物有所不同,采取特殊处理办法。欧盟提出了一个所谓“合理的可靠性”原则,同意生产商可以用有关该药在化学成分、药理和毒理方面的确切科学文献、临床记录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替代规定进行的临床试验,在确保药物的质量、疗效及安全性的前提下,供评审使用。这给试
9、图进入欧盟市场的其他国家的植物药,也提供了一条相当有利的通道。l新药上市若是向欧盟申请的,发证后各成员国通用,若各成员国之间有歧义,可上报欧洲医药评审局()评估。年月,欧盟议会通过欧洲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修改意见,规定传统植物药可以含有非植物药成分,部分放宽了传统植物药注册的临床使用时间要求,将在欧盟区内临床使用的时间要求由原来的年缩短到年,其前提是在欧盟以外临床使用时间达到至少年,且注册申请人能提供相关证明。l该指令生效后,原受有关食品法规管辖的传统植物药制品,如果其含有的天然植物药物质()或天然植物药提取物()的含量低于医用剂量,则该植物药制品仍受相关食品法规管辖。l美国天然植物药的相关政策
10、法律 长期以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根本不予承认。美国对药品的基本概念是:化学成分要明确,如果是复方制剂,其中每一种化学成分的药效学作用,乃至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药效及毒性的影响要清楚。在这种所谓正统药品概念的影响下,美国对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很不理解,所以不承认天然植物药是药品。l在医疗保健巨额开支和公众强大舆论的压力下,经过美国国内一些中小企业的不懈努力和游说,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列为膳食补充剂(),可以说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虽然不能标明具体的适应症,但可以注明其保健作用。l天然植物药在美国生产销售
11、具有了合法地位,实际上承认了这类产品可以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客观事实。年美国总统应公众要求,决定成立“白宫补充和替代医学政策委员会”,名委员都由总统直接任命,以深入讨论补充替代医学的政策方针,发掘其潜在价值。年该委员会向总统、国会等递交的正式报告中,首次把“中国传统医学”明确地列入补充替代医学系统。近年来,加强了天然植物药的法规管理,年启动了对膳食补充剂实行管理,对膳食补充剂的生产和标签制订了严格的标准。l在网上颁布了植物药研制指导原则(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征求意见。指导原则明确指出,植物药不同于化学药,故其技术要求也应不同于后者。指导原则中也阐述了植物药的一些特点: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