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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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结算票据国际结算票据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票据的定义一、票据的定义广义的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货单、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货单、保单等。保单等。狭义的票据: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一)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2、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对该定义的理解: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无条件支付3)可以流通转让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二)票据的分类第一第一 根据性能划分根据性能划分支付证券:支票支付证券:支票信用证券:汇票和本票信用证券:汇票和本票第二第二 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自己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自己自付证券:本票自付证券:本票委托证券:汇票和支票委托证券:汇票和支票二、票据的特性设权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流通性货币性债权性提示性返还性可追索性1、设权性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
3、票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功能不是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2、无因性票据原因: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3、文义性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4、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1)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2)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5
4、、流通转让性定义: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特点: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6、货币性以支付货币为目的。7、债权性持有票据,即拥有票据权利,可凭票据取得票款。8、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不必履行付款义务。9、返还性持票人领到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常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付款人的档案。票据不能无期限流通。一旦付款即结束流通。所以,票据模仿货币功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10、可追索性票
5、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三、 票据的功能结算作用(汇兑、支付)信用作用流通作用融资作用四、票据的法律环境四、票据的法律环境英美法11882年英国票据法21897年美国统一商法典 大陆法系日内瓦统一法: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0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19314.国际流通票据公约(草案)我国的票据法 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已于 1995年 5月 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 1996年 1月1日起实施。五、票据的风险与防范(一)票据的伪造没有授权而蓄意假冒他人名义所为的票据行为。1、票据本身伪造假冒他人的名义为出票人而为原始创设票据的行为。2、票据上的签
6、名伪造假冒他人的名义而为出票以外的票据行为。(二)票据的变造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符合三个条件:1、变更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票据2、变造的事项是票据上记载的要件事项3、变更人无权变更权限(三)票据的风险防范案例某年某日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允许分批装运。按规定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A公司认为质量良好。在第二批交货期来临之际,B向A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帮助贵方,我方允许贵公司采取远期付款。贵公司可以给我方开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某某银
7、行承兑,承兑后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在一年内交货。贵方全部收货后,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元的货款。结果:A同意后,B将该经承兑后的远期汇票在一家银行贴现600万美元,从此无影无踪。第二节 汇票一、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汇票是指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者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命令。中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要式1“汇票(exchange)”字样。日内瓦统一汇票法公约规定汇票应明确表明“汇票”字样;英国票据法对此不做规定。2无条件书面支付命
8、令 (1)书面形式。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若为手写而成,不能用铅笔写,容易被涂改变造。 (2)支付命令。汇票是付款命令,其措词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不能使用商量或请求的语气,如“would you please 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汇票所传达的付款命令不能以其他行为或事件作为先决条件,即出票人不能在汇票中加列附加条件。如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A1000英镑整;从棉制汗衫销售利润中支付A100美元;或者记明从第2号帐户支付A100美元。3付款人(payer)一般在汇票的左下角“to ”通常付款人名称旁都注明详细的地址。若
9、有两个以上付款人则应该表明“A and B”,而不是(A or B)无主次之分,负连带责任。4出票人签字(drawers signature)出票人签字是一份有效汇票不可缺少的项目,只有经过出票人有效签字,或者经过其代理人的授权签字,汇票才正式生效,出票人才对汇票承担责任。5出票日期与地点(date and place of issue)汇票的右上方。出票日期的作用: (1)确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2)确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到期日; (3)确定汇票的有效期。出票地点的作用:汇票的有效性以出票地法律为依据,只要在出票地有效的汇票在其他国家亦有效,相反若出票地法律判定无效,那么在其他国家亦不会
10、被认可。6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付款人名字旁边就是。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行为,都适用于付款地的法律。7付款期限 (1)即期付款。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就是该汇票的到期日。如“at sight(见票时)”、“on demand(在被要求时)”、“upon presentation(在提示时)”。 (2)远期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为出票日后的一个确定日期,如“30 days after date(出票日后30天)”或者“one month after date(出票日后一个月)”见票后定期。付款人第一次见票后的一个确定日期作为付款到期日.例如“90days
11、after sight(见票后90天)”。确定日期。在将来某个确定日期付款。特定事件后定期。贸易实务中,常常以提单签发作为特定事件来确定到期日。如“提单后180天”、“交单后30天”。起算日为提单签发日或交单日。 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即起算日不包括在内,而最后一天是付款到期日。月为日历月。以月计算的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先算整月,后算半月,半月以15天计算。节假日顺延。月初为1日,月中为15日,月末为最后一天。 8汇票金额(amount)“Exchange for ”处用阿拉伯数字写,“the sum of ”用文字写。我国规定两者要一致否则无效。包括两个部分:货币名称、货币金额。货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