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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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代理法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第二节 代理行为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第三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四节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1.代理权的产生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4.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法的概念一、代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二、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三、代理权的产生三、代理权的产生 四、无权代理四、无权代理 五、代理关系的终止五、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代理法的概念
2、一、代理法的概念代理法:是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国内:重视代理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并以立法手段确认代理制度。如美国代理法重述,英国商业代理人法,德国商业代理法等。国际代理法的统一: 1、国际商会,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 (1960) 2、国际私法协会 (1)国际私法关系中的代理法统一公约(1961) (2)国际货物买卖佣金合同统一法公约(1961)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代理合同公约(1967) (4)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1983)该公约是最重要、影响最大的国际代理公约之一。 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1977通过,1992生效),是迄今为止国际上仅有对代理法律适
3、用问题做了比较全面规定的国际公约。二、二、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代理(Agency) :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被代理人(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国际商事代理: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从事同第三人签订国际商事合同或作其他有法律意义的国际商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一种制度。 代理法律关系主体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本人) (相对人)委托是产生代理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授权委托是产生代理和被代理人之间的
4、内部关系,而授权产生代理的外部关系产生代理的外部关系,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外部关系的法律依据。外部关系的法律依据。 委托或授权代理行为代理后果归属两种法系下的概念区别两种法系下的概念区别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l 委任:调整代理委任:调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人与被代理人的内部关系内部关系l 授权:调整被代授权:调整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与理人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部关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l 代理人所订立的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合同对被代理人和该第三人发生和该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区别论区别论等同论等同论大陆法系:区别论大陆法系:区别论本人本人
5、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代理人委托委托授权授权英美法系:等同论英美法系:等同论第三人第三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本人本人代理人代理人三、代理权的产生三、代理权的产生 关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大陆法和英美法法例有所不同。(一)大陆法的规定(一)大陆法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 1、意定代理: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最常见且数量最多需要代理人或代理关系中的第三人对被代理人的授权做出意思表示2、法定代理: (1)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代理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代理权 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法院指
6、定的清算人 亲属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等亲属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等公司的董事是公司法人的第一代理人公司的董事是公司法人的第一代理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不能表示意思的人的利益的未成年人等不能表示意思的人的利益法定代理原则上是无偿的法定代理原则上是无偿的(二)英美法的规定(二)英美法的规定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明示的授权明示的授权(express authority) 2、默示的授权默示的授权(implied authority) 3 、 客 观 必 须 的 代 理客 观 必 须 的 代 理 ( a
7、 g e n c y o f necessity),也称客观需要的授权,也称客观需要的授权 4、追认的代理追认的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也称事后追加的授权也称事后追加的授权 5 5、表见授权表见授权1、明示的授权明示的授权w 明示的授权:也叫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w 明示的授权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小没有作具体规定,只是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w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制造有限公司案(1971)w 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 w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
8、妮新制造有限公司案(1971) 被告公司一位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后因租车费问题遭原告起诉。 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w 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 A是被告酒吧的经理,被告已禁止A用信用卡去买香烟,但A仍然在原告处用信用卡买了香烟,被告想以已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烟为由拒绝付款。 法院认为: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理,按常规有权用被告的信用卡买烟,原告只认为A为被告的代理人,至于禁止没,原告并不知晓,故被告应付款 。2、默示的授权默示的授
9、权w 默示的授权:是指除明示授权以外的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w 默示的授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以言语或行为默示而产生的代理(2)以身份关系、合作行为推定产生的代理。 例如:甲经常默许乙为他向丙订购货物,并例如:甲经常默许乙为他向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此情况乙便被认为是具如数向丙支付货款,此情况乙便被认为是具有默示的代理权。有默示的代理权。例如:例如:A与与B是夫妻关系,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在外面用A的信的信用卡买东西,用卡买东西,A就应付款。就应付款。3、客观必须的代理客观必须的代理w 客观必须的代理: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托运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
10、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托运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须视其为具有某种授权。w 例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w 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很困难的,根据英美法判例,行使这种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w 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1921)w E公司诉R公司案 w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客观上或商业上必须的,具有商业必需性质的紧急状况。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指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
11、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只要具备上述三条件,其结果对于代理双只要具备上述三条件,其结果对于代理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战方当事人均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战争、自然灾害等争、自然灾害等w 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1921)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 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善意的,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须的代理权,被告败诉。w E公司诉R公司案 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