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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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商品检验、索赔、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不可抗力和仲裁E-mail: 第一节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商品的检验v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意义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意义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具有权威性的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和鉴定,伺时出具检验证书的活动。 (一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商品检验的内容商品品质检验(质量检验) 商品数量和重量检验 商品包装检验 商品残损检验 商品卫生检验 商品的安全性能检验 v(二二)商品检验的意义商品检验的意义 有利于商品出口 有利于维护进口方的权益v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
2、点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产地检验 在装运港(地)检验 目的港(地)检验 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v三、商品检验机构三、商品检验机构 (一一)国际贸易领域中商品检验机构的种类国际贸易领域中商品检验机构的种类 (1)国家设立的官方商检机构。国家设立的官方商检机构。 (2)民间私人或社团经营的非官方机构。民间私人或社团经营的非官方机构。 (3)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测室等。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测室等。 (二二)我国商检机构及其职责任务我国商检机构及其职责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及其分支机构,统一按照商检条例执行检验任务。主要任务
3、:v 1法定检验法定检验 进口商品分法定检验商品和非法定检验商品。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1)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只和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实施适载检验。 (5)根据国外法规要求强制检验或认证的商品。 (6)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检验出证的进出口商品。 以上范围之外的进口商品为非法定检验商品。v2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4、是指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范围包括对一切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安全和卫生要求等进行检验、鉴定。商检机构除依法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外,还有权对规定以外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v3鉴定业务鉴定业务 鉴定业务是指商检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以公证的态度,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鉴定,签发鉴定证书,作为申请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报关、纳税、计费、理算、索赔、仲裁等的有效依据。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它不具有强制性。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
5、包装、海损、商品残损的鉴定;货载衡量、车辆、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清洁、密固和冷藏效能等装运技术的鉴定;以及抽取并签发各类样品,签发价值证书等。v四、商品检验的程序四、商品检验的程序企业企业商检机构货物堆放地点报验抽样、检验签发证书 v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一一)出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出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双方同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
6、v(二二)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XX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及数(重)量检验证明书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货到目的港经中国进出口商检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或数(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人或承运人责任外,买方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证书,在索赔有效期内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索赔有效期为XX天,自货物卸毕日期起计算。所有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v(三三)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确定检验方式 确定检验内容 慎选检验机构 明确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检验权的约定应公平合理 第二节第二节
7、 索索 赔赔v一、争议、索赔和理赔的含义一、争议、索赔和理赔的含义 (一一)争议争议 争议是指买卖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所引起的纠纷。 引起争议的原因: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双方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欠妥当,不明确,或同一合同的不同条款之间互相矛盾,致使双方理解不一致,使履约发生困难。 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 v(二二)索赔与理赔索赔与理赔 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导致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买方违约、卖方违约、承运人违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货损货
8、差。 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v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1英国的法律规定英国的法律规定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和和两种。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 v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9、合同公约则对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根本性违约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v三、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三、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或不订立索赔条款。订立索赔条
10、款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一)异议和索赔条款异议和索赔条款 该条款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主要内容包括和、。 (1)索赔依据主要是指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2)索赔期限主要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3)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一般只做笼统规定。 v(二二)罚金条款罚金条款 该条款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订立。如卖方未按期交货或买方未按期派船、开证等。主要内容是在合同中规定:如由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约定金额,即罚金或违约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罚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罚金条款常用于大宗商品或成套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