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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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立厅,方案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立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本标准由建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到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
2、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标准X围。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标准进展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立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拟,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到达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标准与公路等有关标准选用适当标准进展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局部应按公路等有关标准执行。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展道路设计。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展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
3、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那么、防止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立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1 / 129-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立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在道路设计中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房屋,妥善处理文物、名木、古迹等。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第1.0.4条
4、道路设计涉及其他工程如桥梁、城市防洪、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铁路等时,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道路分类与分级第2.1.1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效劳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一、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效劳。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局部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二、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
5、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三、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效劳功能。四、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效劳功能为主。第2.1.2条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节计算行车速度第2.2.1条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拟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
6、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平安。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节设计车辆第2.3.1条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2.3.1及图2.3.1。-第2.3.2条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参考尺寸见表2.3.2。-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节设计年限第2.5.1条道路交通量到达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第2.5.2条路面构造到达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一、水泥混凝土路面见第10.2.2条
7、。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三、沥青外表处治路面为8a。四、粒料路面为5a。-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节道路抗震设防第2.6.1条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展抗震设防。第2.6.2条道路工程以设计地震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以下情况设防起点应为7度,7度以下不设防。一、高填方路基边坡或深挖方路堑边坡,地震时可能产生大规模滑坡、塌方的重要路段。二、重要附属构筑物如高挡土墙、高护坡、高护岸等。二、软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上的道路工程。第三章道路通行能力第一节设计小时交通量第3
8、.1.1条机动车道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中、小城市小型汽车很少时,可按普通汽车计。计算路段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1。计算平面穿插口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2。第3.1.2条确定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第3.1.3条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值均应由各城市观测取得。未进行观测的城市可参照性质相近的邻近城市的数值选用。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的同类型道路的数值选用。不能取得时,值可采用11%,值可采用0.6。第3.1.4条确定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应综合考虑现有交通量、正常增长交通量、吸引交通量、开展交通量等。第
9、三章道路通行能力第二节道路通行能力第3.2.1条路段通行能力分为可能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在城市一般道路与一般交通的条件下,并在不受平面穿插口影响时,一条机动车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按下式计算:当本市没有ti的观测值时,可能通行能力可采用表3.2.1-1的数值。不受平面穿插口影响的机动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公式如下:-受平面穿插口影响的机动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根据不同的计算行车速度、绿信比、交叉口间距等进展折减。第3.2.2条一条自行车车道宽1m。不受平面穿插口影响时,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按下公式计算:路段可能通行能力推荐值,有分隔设施时为2100veh/h·m;无分隔设施
10、时为1800veh/h·m。不受平面穿插口影响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按下式计算:受平面穿插影响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设有分隔设施时,推荐值为10001200veh/h·m;以路面标线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时,推荐值为8001000veh/h·m。自行车交通量大的城市采用大值,小的采用小值。第3.2.3条信号灯管制十字形穿插的设计通行能力按停顿线法计算。-十字形穿插的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一、各种直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1、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下式计算:2、直右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11、应按下式计算;二、进口道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设计通行能力应按照本面车辆左、右转比例计算。先计算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再计算专用左转及专用右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1、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下式计算:2、专用左转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下式计算:-3、专用右转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三、进口道设有专用左转车道而未设专用右转车道时,专用左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N1应按本面左转车辆比例1计算,如下式:四、进口道设有专用右转车道而未设专用左转车道时,专用右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Nr按本面右转车辆比例r计算,如下式:-五、在一个信号周期内,对面到达的左转车超过31pcu时,应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包括直行、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