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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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第三章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l 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年12月,我国纺月,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织品服装出口总额269.49亿美元,同比增长亿美元,同比增长5%。2015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累计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累计2838.49亿美元,同比下降亿美元,同比下降4.9%,全年整体出口的降速快于全国外贸出口下降,全年整体出口的降速快于全国外贸出口下降1.4%的水平。的水平。l 2015年年12月,我国纺织品纱线、织物及制品出月,我国纺织品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总额为口总额为98.1亿美元,亿美元,2015年全年累计出口总年全年累计出
2、口总额为额为1095.22亿美元,累计与上年同比下降亿美元,累计与上年同比下降2.3%。2015年年12月,我国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月,我国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总额总额171.39亿美元,亿美元,2015年年112月累计出口月累计出口1743.27亿美元,累计同比下降亿美元,累计同比下降6.4%。l2015年年12月,我国纺织品纱线、织物及制品进月,我国纺织品纱线、织物及制品进口总额为口总额为16.13亿美元,亿美元,2015年年112月累计进月累计进口口190.71亿美元,与上年同比下降亿美元,与上年同比下降6.4%。2013全球主要纺织品进口量中自华进口占比(单位:百万美元) 2011年主要纺
3、织品和原料进口国进口总金额268399百万美元,其中自中国进口的金额高达113251百万美元,占比约42.4%。2013各国纺织品进出口金额以及自华进口占比(单位:百万美元)l2015年中国纺织服装对欧盟出口同比下降9.43%。在对欧盟出口主要省市中,仅广东保持小幅增长。l 从2015年中国纺织服装对欧盟出口国家来看,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荷兰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市场,占欧盟市场的三分之二。l 其中,对英国出口增长了近8%,其余5个国家则分别下降。 而中国纺织服装对芬兰和爱沙尼亚的出口增长迅速,对希腊、斯洛文尼亚和奥地利的出口则小幅增长。本章要点:本章要点:l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主
4、要内容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l该协议是个阶段性协议,有效期为:该协议是个阶段性协议,有效期为: 1995年年1月月1日日2004年年12月月31日日 在此期间内,逐步取消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限制,在此期间内,逐步取消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限制,最终纳入最终纳入WTO规则框架之内规则框架之内一、产生的背景一、产生的背景l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l长期以来按照长期以来按照多种纤维协议多种纤维协议规定,发展中国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口方采取选家与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口方采取选择性进口数量限制
5、择性进口数量限制l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进口的歧视性体制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进口的歧视性体制深表不满;经过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不懈努力和坚决的深表不满;经过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不懈努力和坚决的斗争,发达国家被迫作出较大的妥协,最终在斗争,发达国家被迫作出较大的妥协,最终在1993年年12月达成月达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了取代了多种纤维协多种纤维协议议,为最终取消配额限制制定了过渡性安排(这也是为最终取消配额限制制定了过渡性安排(这也是WTO各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各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l主要目标:在主要目标:在1995至至200
6、4年的年的10年内,逐步取年内,逐步取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人易,纳人WTO规则框架之内,推动贸易自由化规则框架之内,推动贸易自由化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 该协议共有该协议共有9各条款,一个附件。主要包括适各条款,一个附件。主要包括适用产品的范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用产品的范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保证措施,非法转口的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保证措施,非法转口的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机构等(一)适用产品范围(一)适用产品范围 协议附件列明了逐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范围协议附件列明了逐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范围:l毛
7、条和纱、机织物、纺织制品、服装等四个组毛条和纱、机织物、纺织制品、服装等四个组l涉及涉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部分产品;的部分产品;l依照海关依照海关6位数编码共约位数编码共约800个税号,包括成员个税号,包括成员方根据方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多种纤维协议已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全部产品以及少量的非的全部产品以及少量的非多种纤维协议多种纤维协议数数量限制产品。量限制产品。(二)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二)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协议要求,成员方不得设立新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要求,成员方不得设立新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即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
8、即“经济经济条款条款”l经济条款:协议要求成员方不得设立新的纺织经济条款:协议要求成员方不得设立新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l协议第协议第2条规定,附件中所列的产品,应在条规定,附件中所列的产品,应在10年内分四个阶段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年内分四个阶段取消进口数量限制:l第一阶段:第一阶段:1995至至1997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不应低于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总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总量的量的16%;l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998至至2001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年,成员
9、方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不应低于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总量的总量的17%;l第三阶段:第三阶段:2002至至2004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不应低于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总量的总量的18%;l第四阶段:第四阶段:2005年年1月月1日,成员方取消所有剩余产日,成员方取消所有剩余产品(占品(占1990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所列产品总量的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所列产品总量的49%)配额限制,届时)配额限制,届时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行自行终止。终止。(三)过渡性保
10、障措施(三)过渡性保障措施l某项纺织品或服装的配额限制逐步取消之后,如果进某项纺织品或服装的配额限制逐步取消之后,如果进口方能够证明该产品进口数量剧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口方能够证明该产品进口数量剧增,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并且自单个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并且自单个国家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增加,则可针对该出口国家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增加,则可针对该出口方采取保护行动,即方采取保护行动,即过渡性保障措施过渡性保障措施l过渡性保障措施只允许被使用在尚未纳入过渡性保障措施只允许被使用在尚未纳入GATT1994规则的产品,已纳人规则的产品,已纳人GATT199
11、4的的产品应采用产品应采用WTO的保障措施的保障措施l过渡性保障措施可以在双方磋商同意后采取,磋商未达过渡性保障措施可以在双方磋商同意后采取,磋商未达成协议也可单方面采取,但均须接受纺织品监督机构的成协议也可单方面采取,但均须接受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审议。进口限制水平,应不低于提出磋商请求当月的前审议。进口限制水平,应不低于提出磋商请求当月的前两个月之前的两个月之前的12个月的实际进口或出口水平个月的实际进口或出口水平l过渡性保障措施维持过渡性保障措施维持3年,不得延长,当该产品纳入年,不得延长,当该产品纳入GATT1994约束时,即自行终止。在使用过渡性保约束时,即自行终止。在使用过渡性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