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二章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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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第二章第二章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第二章第二章 票据票据n票据概述票据概述n汇票汇票n本票与支票本票与支票n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n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n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的基本特征n票据的功能票据的功能(作用作用)n票据法票据法调整调整的对象的对象一、一、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1 1( (一一) ) 、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n 1 1、广义的票据、广义的票据: :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n
2、 2 2、狭义的票据:、狭义的票据:n是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是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等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二)、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二)、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n对该定义的理解:对该定义的理解:1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 2)无条件支付)无条件支付3 3)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流通转让4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二、票据的基本性质二、票据的基本性质n设权性设权性n要式性要式性n无因性无因性n流通转让性流
3、通转让性n可追索性可追索性1 1、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设权性n票据的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票据的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权利。n票据开立的目的是票据开立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n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无法提示票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2 2、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Requisi
4、te in Form)n票据的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票据的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符合规定。n1 1)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其形式和内容。n2 2)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n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n书面书面n签章签章n签章是确定票据债务人的最基本要素。签章是确定票据债务人的最基本要素。n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
5、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n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n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n一定的格式一定的格式n交付交付n票据法票据法相应条款规定:相应条款规定:n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n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
6、票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名或盖章;n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理人的签名或盖章;n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名或盖章。n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
7、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n支票上的出票人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支票上的出票人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上的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3 3、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Non-causative Non-causative NatureNature)n含义含义n票据原因: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票据原因: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n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就与票
8、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只要票据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只要票据合格合格, ,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ABC4 4、票据的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流通转让性(NegotiationNegotiation)n含义含义n特点:特点:1 1)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2 2)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3 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起诉。4 4)善意并付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票据
9、权利的缺)善意并付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票据权利的缺陷而受影响。陷而受影响。货物债权票据ABC票据5 5、可追索性、可追索性三、票据的作用三、票据的作用n结算功能(支付)结算功能(支付)n信用功能信用功能n流通功能流通功能n融资功能融资功能n汇兑功能汇兑功能四、票据法简介四、票据法简介两大票据法系两大票据法系n1 1、英美法:、英美法:18821882年年英国票据法英国票据法、19521952年美国年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n2 2、大陆法系:日内瓦统一法:、大陆法系:日内瓦统一法:n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01930、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
10、约19311931n3 3、国际流通票据公约(草案)、国际流通票据公约(草案)n4 4、我国的、我国的票据法票据法 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已于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已于 19951995年年 5 5月月 10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 19961996年年 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20042004年通过了年通过了关于关于修改修改 的决定的决定n相关规定相关规定n5.票据法调整的对象票据法调整的对象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伪造伪造背书的背书的处理处理持票人持票人的权利的权利汇票派生出本票和支票汇票派生出本票和支票汇票本票一类、支票另一类汇票本
11、票一类、支票另一类英美法英美法大陆法大陆法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票人对票据有完全的持票人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权利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法的持票人法的持票人,拥有完全权利拥有完全权利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拥有权利,受害人是拥有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付款人鉴别。被骗者,付款人鉴别。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的 ,其它当事人的背书,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仍有效,受害人是丢失票据的被窃者。丢失票据的被窃者。票据的票据的分类分类票据绝对票据绝对必要项目必要项目未规定绝对必要项目,未规定绝对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