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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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36-2005, 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 >4,5.3 >4,5.5 >4,5.6、6.3.3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2、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1总则1.0.1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 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1.0.3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1.0.1 宿舍 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 居室 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 盥洗室 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供居
3、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 积1.0.2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0.2 走道(走廊)gallery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 储藏空间 store s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 水的地段。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 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3.
4、2 总平面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 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 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 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 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宿
5、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 长。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 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 的日照标准。4.1.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 标志。4.1.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 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 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4.2 居室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 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6、表4.2.1居室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一人数Sa"工类2类3类4类每室居住人数(人)1268人均使用面积(mVA)单层床、高架床16S5双层床43命戴空向壁柜.吊柜、书架注: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耐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 0.10m。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 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 净空长度不宜小于 0.80m,宽度不宜小于 0
7、.60m,高度不宜小于 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 0.35m。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 理。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3 辅助用房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 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 大于25m (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 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裳4公共蛔所.公共洗室内卫生设备数项 目设备种类卫生谀备教疑男厕所大便器8
8、人以下设一个1超过8人附,每增 加1S人或不足15人增设一个小便器或槽位每15人或不足15人设一个洗手鼓与盥洗室分设的厕所至少设一个污水池公用卫生间或盥扰室设一个文网所大便器6人以下设一个.超过5人时,每增 加12人或不足12人增设一个洗手盘与盟洗室分设的画所至少设一个得水地公用卫生间或盥洗窕设一个盥洗室(男,女)洗手盆或盥洗槽龙头5人以下设一个:愿过5人时, 邮1。人或不足10人相没一个注:盥洗室不成男女合用.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n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4.3.4 夏
9、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 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 不应超过15人。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8m0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0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 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9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m0 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4.3.9 宿舍建
10、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 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 位。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4.3.12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4.3.13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 清洁间。4.3.14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4.4 层高和净高4.4.1 居室在米用单层床时,层身不宜低于2.80m;在米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4.4.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
11、于 2.60m;在采用双层 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4.4.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 2.50m。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4.5.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的规定。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 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2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 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 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 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