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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理法

上传者:5****1 2022-07-06 02:10:15上传 PPT文件 2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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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章 代理法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代理人依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2、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必须以本人名义或为本人利益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3)代理人须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本人代理人相对人 实施法律行为委托代理权利义务代理权的产生(一)大陆法1、意定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l意定代理的特征:l1、该意思表示必须是一种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l2、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形式上的要求 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42、法定代理: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 它主要是为保障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商事组织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代理权的产生(二)英美法1、实际授权 (1)明示授权:口头或书面形式 (2)默示授权:是指本人的授权意图,虽未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明示方式表达出来但其行为或言词使另一人推断自己有代理权,也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1)由默示而存在的代理权。 2)附带授权。 代理权的产生2、表见授权也称不容否认的代理3、职业或惯常授权 A是被告酒吧的经理,被告已禁止A用信用

3、卡去买香烟,但A仍然在原告处用信用卡买了香烟,被告想以已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烟为由拒绝付款。法院认为: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理,按常规有权用被告的信用卡买烟,原告只认为A为被告的代理人至于禁止之事,原告并不知晓,故被告应付款 4、必要的授权根据英美法判例,行使这种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的(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1921)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

4、公司就地卖掉了,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出于善意的,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须的代理权,被告败诉。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A A公司授权公司授权B B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发生了战争,在无法与发生了战争,在无法与A A联系的情况下,联系的情况下, B B将该将该批货物出售,将货款以批货物出售,将货款以A A的名义存入银行。战争的名义存入银行。战争结束后,皮货的价格飚升,结束后,皮货的价格飚升,A A指控指控B B未经授权出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构成了侵权。售其货物,构成了侵权。 问问

5、题:题:B B公司是否可以以客观必需代理全进行抗辩?公司是否可以以客观必需代理全进行抗辩? 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的,或者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的,或者经储存即会大大地降低其原有的经储存即会大大地降低其原有的价值,因此,不能认为被告价值,因此,不能认为被告B B公司公司具有客观必需代理权应当赔偿具有客观必需代理权应当赔偿A A公公司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司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代理权的产生5、追认的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

6、为就叫做追认。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声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姓名的被代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了。(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代理权欠缺的情况下进行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不具备默示授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根据各国法律

7、的规定,无权代理所做的代理行为,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如果善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则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一)大陆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者,非经本人追认不发生效力;在本人追认之前,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代理行为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本人可以追认、第三人可以催告与撤回。 催告与撤回,是大陆法特有的制度,是指无权代理在本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确定一定的期限,催促本人在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答复,如果本人在该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在本人追认之前,第三人可以撤回他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如果无权代理未

8、获本人追认,第三人也未撤回其意思表示,无权代理人是否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第三人的“善意”与否。 “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而言的。(二)英美法的原则 英美法把大陆法上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对其处理按违反默示担保的原则进行。 无权代理人无论是出于恶意还是出于不知情,他都要承担责任。 代理人对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按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代理权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即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归于消灭。 (一)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 1、因代理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3、因一方当事人撤回代理权而终止 一些大陆

9、法国家为了保护商业代理人的利益故定被代理人终止代理合同时必须在相当的时间以前通知代理人。英美法国家对被代理人单方面撤回代理权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英美的判例,如果代理权的授予是与代理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时,本人就不能单方面撤回代理权,比如甲向乙借了一笔钱,并指定乙为代理人代其收房租,以清偿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代理权的授予就同代理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其借款清偿完毕之前,不能单方面撤回对乙的代理权。 4、因代理人辞去代理权而终止。(二)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被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2、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代理权的终止(三)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效果 代理关系终止

10、之后,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如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 2、对第三人的效果 当被代理人撤回代理权或终止代理合同时,对第三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根据各国的法律,当终止代理关系时,必须通知第三人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如果本人在终止代理合同时,没有通知第三人,后者由于不知道这种情况而与代理人订立了合同,则该合同对本人仍有约束力,本人对此仍须负责,但本人有权要求代理人赔偿其损失。表见代理(一)涵义: 是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为。当第三人直接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时,则该行为的后果应直接由

11、本人承担,本人不得以未授权为由加以否认。(二)种类:授权表示型、授权不明型、权限延续型(三)条件:1、以本人名义行事2、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事4、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四)与默示授权的区别表见代理默示授权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有权代理主客观表现不同 无授权意图 有授权意图 法律后果不同 相对承担后果 绝对承担后果l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心,于是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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