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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后抑制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对策

上传者:qd****88 2022-06-08 22:11:24上传 DOC文件 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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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流通后抑制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对策摘 要:股权分置改革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变革,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监管部门都将面临许多新课题和新思考。本文详细分析了全流通背景下如何抑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各种措施和对策,以期为我国当前管理层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一些参考性建议。在政府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困扰中国股市多年的股权分置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全流通时代正在降临。全流通后,大小股东的利益将更加趋于一致,大股东的利益在更多情况下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得以实现,应不必再费尽心机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迂回曲折地进展各种利益输送了,但社科院200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的报告指出:上市公司在

2、股权构造、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及其权利等焦点问题上,相比股权分置改革前尚无实质性进步。在上市公司100强中,有六成的公司与其集团公司有母子关系,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的关键供给商。关联交易依然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顽疾。近年来被提醒的一桩桩上市公司财务丑闻几乎无不涉及关联交易问题。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在我国证券市场不仅面广、量大,而且更加复杂、隐蔽,其杀伤力已直接危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安康、稳定开展。在全流通时代如何有效、合理地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已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又一难题。笔者以为,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应在政策和制度上削弱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在动机,用法律手段提高关

3、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本钱,用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限制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各种手段。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构造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根本原因与国有股一股独大息息相关,假设一股独大得不到根本解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因此,如何在制度安排上有效制约控股股东的权利,成为有效遏制不公平关联交易频频发生的关键点。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可作以下几点考虑。(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构造一股独大的股权构造及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构造是产生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要真正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首先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实现国有股份的流通和股权构造的优化配置。令全体股民欣慰的是,困扰中国股市多

4、年的股权分置问题经过政府和各方的共同努力,已根本得到解决,全流通时代正在降临。但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不会在全流通后一夜之间就消失殆尽,因为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主要动机和先天优势依然存在。相反,全流通后由于大股东获利方式和利益取向的变化,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手法将发生质的变化。譬如,在禁售期完毕的前后,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产生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来拉升二级市场股价的不良动机,从而在二级市场名正言顺地到达减持套利的目的。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这一屡禁不止的顽疾,首先得从产生关联交易的根源上着手。1.确保IPO整体上市。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是伴随

5、着证券市场的开展而产生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脱胎于国有企业,受上市融资规模的限制,我国企业改制上市往往选择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集团公司的剥离模式,上市公司通常只是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价值链中的一局部,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在生产、销售、资产经营等方面对原企业集团(母公司)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多形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营模式,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受到极大的制约。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方关系,为日后不公平关联交易的频繁发生提供了种种便利。事实证明,这几年我国境约90%的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且约70%以上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发生的。因

6、此,要从源头上制止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行为发生,就必须切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体系。2006年5月18日,证监会发布新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下文简称管理方法)第二章中已经提出了鼓励公司整体上市的政策取向,但该管理方法并没有完全封住非整体上市的大门。因为管理方法中提到的整体还只是生产上的技术整体,而不是企业概念上的整体,即控股股东仍然是一个实体性的生产经营企业,有独立于上市公司之外的自身利益。这样,即使要求两者在人员、机构、资金形式上分开,也不能真正从制度上杜绝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资源统一调配和利益侵占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治环境、监管能力和股市文化

7、下,应当坚决堵住非整体上市的制度漏洞,从源头上制止大股东操纵利润的可行性,并确保新上市公司的上市质量和透明度。2.实现股权构造多元化。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构造的多元化。鼓励民企、外企、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社会公众购置已经流通的国有股,使他们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第三、第四大股东,使上市公司最终能够形成相对分散的多元股权构造,从而形成主要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股权构造。这样不仅可以使上市公司的治理构造得到根本完善,而且可以有效防止第一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为自己谋利益,真正从根源上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的。当然,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最好似部署股权分置改革那

8、样,要求他们制定积极可行的整体上市时间表和整体上市的具体操作方案,以便广阔中小股东和监管机构的监视执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向已完成整体上市的公司倾斜,这样不仅可以根本杜绝关联交易,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粉饰报表的空间,而且可以从利益上驱动大股东集中精力于上市公司本身的治理,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出台旨在发挥独立董事的监视作用,一方面,通过独立董事可制约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独立董事控制大股东从上市公司非法敛财,保证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该制度的出发点很好,但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在制度上无法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9、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这种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让控股股东操纵独立董事的选聘过程。由控股股东聘任独立董事来监视自己,根本无法保证独立董事行权的独立性,因为如果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的行为构成限制,控股股东完全有能力解聘独立董事。如果独立董事失去了独立性,则独立董事制度就难以有效地发挥抑制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作用。近些年,独立董事在一次次违规事件中角色严重缺位的现象已充分证明我国的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至多起到参谋的作用,未能真正发挥其监视的职能。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和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构建合理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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