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10(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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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涉外物权关系 的法律适用教学基本内容一、物权的含义与分类 (了解)(一)物权的含义 (二)物权的分类二、涉外物权的概念 (理解)三、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理解)四、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重点)五、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理解)六、信托财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了解)七、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了解)【重点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
2、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第四十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未选择合第五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3、或者地区的法律。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同的准据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所在地法。(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
4、租人住所地法。(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海商法海商法 第二百七十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第二百七十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一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第二百七十一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二百七十二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第二百七十二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法律。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
5、 第一百八十五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第一百八十五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一百八十六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第一百八十六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第一百八十七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口文物的公约:中国1996年签署 P201一、物权的含义与分类 (了解)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其
6、意志支配物,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 在英美法中,物权被称为“财产权”。(一)物权的含义 P190 (二)物权的分类(了解)(1)按照物权关系的客体 大陆法国家: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英美法国家:动产财产权 不动产财产权 对权益的所有权(2)按照大陆法系所奉行的物权类型法定 原则 自物权:所有权 他物权:用益物权(地役权、地上权、 永佃权、典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 权等)二、涉外物权的概念(理解)涉外物权,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或“财产权”。(1)物权主体为外国人(2)物权客体处于外国(3)引起物权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 实发生在国外三、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理解)(一)物
7、权主体方面的冲突 挪威等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在内国不能挪威等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在内国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只能取得房屋租赁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只能取得房屋租赁权;外国人可以在我国取得外国人可以在我国取得房屋的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 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和集体组织。其中,矿藏、水仅限于国家和集体组织。其中,矿藏、水流、水面、海陆资源则仅归国家所有。流、水面、海陆资源则仅归国家所有。(二)物权的客体方面的冲突 德国和日本仅将土地及其固定在土地上的德国和日本仅将土地及其固定在土地上的物视为不动产物视为不动产 法国法律则认为土地和地上设施的收
8、益和法国法律则认为土地和地上设施的收益和固定附着物皆为不动产。固定附着物皆为不动产。树上的果实(不树上的果实(不动产),摘下来的果实(动产)动产),摘下来的果实(动产) 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法律认为,除有体物外,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法律认为,除有体物外,“权利财产权利财产”或或“无体财产无体财产”也可以作为物权或财产权的客体也可以作为物权或财产权的客体 德国的民法认为物权的客体仅为有体物德国的民法认为物权的客体仅为有体物(三)物权的种类与内容方面的冲突 德国民法规定的法定他物权为地上权、德国民法规定的法定他物权为地上权、地役权、先买权、抵押权、动产质权和地役权、先买权、抵押权、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
9、等不动产质权等 我国我国担保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押 (四)物权的取得与变动规则方面的冲突 1、在物权的取得方面在物权的取得方面 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取得方式为无主物先规定的物权取得方式为无主物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财产附合、加工、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财产附合、加工、添附、取得时效等添附、取得时效等 意大利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规定的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发现、添附、加工、附合、混合及多种括先占、发现、添附、加工、附合、混合及多种占有时效占有时效 我国目前的民事法规和政策所认可的原始取得方我国目前的民事法
10、规和政策所认可的原始取得方式仅为加工、添附、善意取得等几种式仅为加工、添附、善意取得等几种2、在物权的变动规则方面 德国德国 民法规定:动产移转以交付为变动要件,民法规定:动产移转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不动产移转以登记为变动要件不动产移转以登记为变动要件 日本和法国民法则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移转日本和法国民法则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移转均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变动要件,交付和登记仅均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变动要件,交付和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之要件为对抗第三人之要件 英、美国家的法律不仅允许财产依当事人意英、美国家的法律不仅允许财产依当事人意思表示而移转,而且允许当事人约定在交付财产思表示而移转,而且允许当事人约定
11、在交付财产占有后仍保留所有权不变动,即占有后仍保留所有权不变动,即“所有权保留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款”。(五)物权的保护方法方面的冲突(五)物权的保护方法方面的冲突 德国民法:包括自力救助和公力救助、占有保护德国民法:包括自力救助和公力救助、占有保护和本权保护,还包括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和本权保护,还包括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等法等 法国民法对于物权保护的规定较为简练,依其占法国民法对于物权保护的规定较为简练,依其占有保护制度,财产权利人仅在其占有物遗失或被有保护制度,财产权利人仅在其占有物遗失或被盗窃时,才可以在时效期内主张财产返还之保护盗窃时,才可以在时效期内主张财产返还之保护方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