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丽学院办201765号)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本办法。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一)突出以学生为本努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二)实行适度调控遵循教育规律,结合优化专业结构的需要,学校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实行适度调控。(三)坚持
2、公正公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应予退学的;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4.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三、学生转专业程序(一)新生报到期间转专业程序1.学校根据现有办学资源,每年在新生报到时公布可转入的专业及控制人数。2.新生报到二周内,拟转专业的新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送
3、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3.申请转专业的新生人数没有超出拟转入专业控制人数的,原则上都同意转入;如果申请转专业的新生人数超出拟转入专业的控制人数,则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同意转专业的新生名单,如有必要,可进行面试等考核,考核成绩只分合格与不合格。4.在校生参加新生转专业的,须降级转入一年级相应专业,高年级学生优先。5.转专业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文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二)在校生转专业程序1.学校每学年第2学期第13周公布可转入的专业、控制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方案等。2.申请转专业的在校生,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14周向转入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3.转入
4、二级学院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第15周上报教务处。4.转入学院于第16周安排转专业考核,学生凭有效证件参加转专业考核等。5.转入二级学院根据考核成绩、接收条件和录取原则,择优选拔,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并报教务处。同等条件下,高年级的学生优先。教务处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经校长办公室发文并抄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6.二级学院负责办理学生转出、转入手续,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转入二级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新以及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五、其它(一)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的引导,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指导学生从社会需求及自身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增强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二)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替换转入专业的所需学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补修相应课程;其他已修课程学分可替换通识课程学分。(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161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