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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大二附中学生日常行为评价实施办法

上传者:精*** 2022-07-05 02:37:03上传 DOC文件 23.51KB
北京师大二附中学生日常行为评价实施办法_第1页 北京师大二附中学生日常行为评价实施办法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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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大二附中学生日常行为评价实施办法2011年3月30日公布一、制定宗旨与依据:为更好地落实我校“三兼优一发展”培养目标,强化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和意识,细化落实责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行为习惯,根据校规,制订本办法。二、执行主体与办法:本办法由全体教职员工根据各自岗位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共同执行和落实。学生处负责落实本办法的校级检查、统计汇总与记录建档,设专人落实;各年级组长负责落实本年级学生行为表现的日常检查,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对应记录至相应班级的周报表中;各班主任负责本办法在班级的落实,并组织班委会将本班检查结果以零报告的方式以周为单位报学生处专职教师进行汇总登记;科任教师

2、负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课堂纪律和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日常结果及时记录在相应班级的周报表之中。全校教职员工均有权利将自己所了解的本办法涉及到的评价信息向学生处、年级组、班主任或有关科任教师反映,相应部门和人员应当在核定事实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办法。三、实施结果与处理:本办法实施中,设定每位学生每学期的评价起评分为100分,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的办法进行评价。评价分值所影响的对应评价结果如下:1、学期评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方可参评所在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文明学生”和“三帆奖”等荣誉称号或奖项。2、学期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方可参

3、评所在学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笃志博学奖”、“质朴方正奖”等荣誉称号或奖项。3、学期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方可参评所在学年的“绿色生活行动先进个人”、“特长奖”、“突出进步奖”等荣誉称号和奖项。4、学期评分低于85分时进行全年级通报批评,并发家长函。5、学期评分低于80分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规校纪学习班一周,并考核合格,不按要求参加或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6、学期评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两个学期评分都低于80分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规校纪学习班两周,并考核合格,不按要求参加或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7、学期评分低于60分或连续两个学期评分低于70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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