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doc
上传者:小雄
2022-06-11 21:07:43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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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doc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
参保登记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对象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经办人员处办理参保登 记手续。
村(居)经办人员核对参保对象提供材料,并与本村户口 清册进行对照,对参保资格进行确认。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参保表》),也可委托他人 代填,完成后由本人签字并留取指纹。
村(居)经办人员核对《参保表》填写信息,无误后在《参 保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一份返参保对象,一份 村(居)留存,两份上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参保登记结束后,村(居)经办人员编制参保人员信息 汇总表(电子表格)并将信息录入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 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连同《参保表》和相关资料的 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居) 委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公示1。天。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村(居)经办人 员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提供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对,无 误后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信 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审核,同时整理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
表格),连同《参保表》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市农保所。
市农保所复核《参保表》,无误后在《参保表》上加盖公 章,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为正式参保人员, 无法通过审批的人员将会驳回到审核流程,乡镇(街道)就业和 社会保障事务所可以进行审核驳回至经办状态,等村(居)经办 人员核实后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流程。
市农保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将相关资料整理 归档。
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填写《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变更表》)O
村(居)经办人员核对《变更表》填写信息,无误后加盖 村(居)委会公章、个人签字,一份村(居)留存,两份上报乡 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村(居)经办人 员上报的《变更表》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 中予以审核,并于每月6日前将《变更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农 保所。
市农保所复核《变更表》,同时对录入信息系统的资料进 行核对,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审批,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 档。
对发放养老金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发生变更时,市农 保所每月18日前将变更信息提供给金融代办机构,每月23日前 金融代办机构制作出新的银行卡,每月
25日前由乡镇(街道)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通过村(居)经办人员把银行卡发放到参 保人员手中。
保费收缴
前期试点启动时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城乡居民,在集中 缴费期内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 缴费手续。
村(居)经办人员初审参保人参保资格,指导参保人填 写《参保登记表》,需要补缴费的同时填写《补缴费申请表》。
由指定金融机构根据《参保登记表》、《补缴费申请表》 开据缴款收据,并将二、三联退给村(居)经办人员。
当日收费结束后,村(居)出纳应会同指定金融机构核 对人数款项。
村(居)在收费结束后,核对参保信
参保登记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对象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经办人员处办理参保登 记手续。
村(居)经办人员核对参保对象提供材料,并与本村户口 清册进行对照,对参保资格进行确认。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参保表》),也可委托他人 代填,完成后由本人签字并留取指纹。
村(居)经办人员核对《参保表》填写信息,无误后在《参 保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一份返参保对象,一份 村(居)留存,两份上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参保登记结束后,村(居)经办人员编制参保人员信息 汇总表(电子表格)并将信息录入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 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连同《参保表》和相关资料的 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居) 委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公示1。天。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村(居)经办人 员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提供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对,无 误后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信 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审核,同时整理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
表格),连同《参保表》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市农保所。
市农保所复核《参保表》,无误后在《参保表》上加盖公 章,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为正式参保人员, 无法通过审批的人员将会驳回到审核流程,乡镇(街道)就业和 社会保障事务所可以进行审核驳回至经办状态,等村(居)经办 人员核实后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流程。
市农保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将相关资料整理 归档。
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填写《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变更表》)O
村(居)经办人员核对《变更表》填写信息,无误后加盖 村(居)委会公章、个人签字,一份村(居)留存,两份上报乡 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村(居)经办人 员上报的《变更表》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 中予以审核,并于每月6日前将《变更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农 保所。
市农保所复核《变更表》,同时对录入信息系统的资料进 行核对,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审批,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 档。
对发放养老金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发生变更时,市农 保所每月18日前将变更信息提供给金融代办机构,每月23日前 金融代办机构制作出新的银行卡,每月
25日前由乡镇(街道)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通过村(居)经办人员把银行卡发放到参 保人员手中。
保费收缴
前期试点启动时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城乡居民,在集中 缴费期内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 缴费手续。
村(居)经办人员初审参保人参保资格,指导参保人填 写《参保登记表》,需要补缴费的同时填写《补缴费申请表》。
由指定金融机构根据《参保登记表》、《补缴费申请表》 开据缴款收据,并将二、三联退给村(居)经办人员。
当日收费结束后,村(居)出纳应会同指定金融机构核 对人数款项。
村(居)在收费结束后,核对参保信
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