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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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1:33:56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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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doc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及 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根据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思想是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 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 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促进教师队伍 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是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实施 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强化对新任 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 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促 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自 2013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教育部 制定并颁布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科目。教育 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制定考务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 各科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结合我省实际商省教育厅后确定,面试 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及时将面试成绩报教育部考试中 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 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教育理 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 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 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 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 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 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 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笔试采用计算机考 试(机考)或纸笔考试进行。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 方式进行。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按不同学段教师资格种 类分别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上 半年。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的三个月前向社会公 布。
第八条 凡省内所有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 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 加教师资格考试。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我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 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 可在规定有效期内,免于笔试;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入学的师范专 业学生,在毕业时仍执行直接认定的有关政策。
第九条 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 中国公民。
(二)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 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 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 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 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学段教师资 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 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 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规定的教师教育类 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 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 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和教育 实****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 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 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四)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 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笔试网上 报名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人 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 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等条件。身体、普通话等方 面的条件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 查。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国家有关
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及 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根据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思想是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 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 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促进教师队伍 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是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实施 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强化对新任 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 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促 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自 2013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教育部 制定并颁布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科目。教育 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制定考务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 各科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结合我省实际商省教育厅后确定,面试 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及时将面试成绩报教育部考试中 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 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教育理 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 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 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 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 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 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 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笔试采用计算机考 试(机考)或纸笔考试进行。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 方式进行。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按不同学段教师资格种 类分别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上 半年。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的三个月前向社会公 布。
第八条 凡省内所有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 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 加教师资格考试。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我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 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 可在规定有效期内,免于笔试;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入学的师范专 业学生,在毕业时仍执行直接认定的有关政策。
第九条 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 中国公民。
(二)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 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 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 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 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学段教师资 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 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 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规定的教师教育类 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 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 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和教育 实****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 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 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四)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 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笔试网上 报名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人 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 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等条件。身体、普通话等方 面的条件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 查。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国家有关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