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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x

上传者:花开花落 2022-06-28 08:58:46上传 DOCX文件 31 KB
**镇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资金 使用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
在村级公共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群众提出了一批工程相对分 散、单个工程量小,但确系关乎民生民利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容 易招到承包主体,且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少量伤及农作物,容易 引发纠纷。因此只能按照传统的方式,由项目涉及的村(居)民小 组组织群众自主实施。
1、 可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适用范围
(1) U型槽、农毛渠疏淘;
(2) 用工量在100个工以下的社道修补;
(3) 用工量在50个工以下的U型槽安装或农毛渠整治;
(4) 由村(居)民自愿投工投劳实施的路、渠项目;
(5) 其他可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报分管领导签 字同意后实施)。
2、 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项目的人工经费的管理
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其用工量须由监督委员参 与用工登记监督,由村(居)民小组长、监督委员、参与的群众代 表共同签字认可。参与施工的群众直接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工 资,并签字按指印确认;工资发放时须有监督委员在场监督。工资
发放后,须将工资领取表复印件在小组公示。
3、 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项目的材料经费管理
(1) 同一个村(社区)有几个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同类 项目或同类材料需求量较大,其材料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 材料采购比价,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2) 若遇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数量少、同类材料 需求量小的情况,可由村(居)民小组在本组议事会监督下自行采 购,但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并向群众公示。
4、 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督
(1) 材料送抵后由监督委员和村(居)民代表共同验收;
(2) 施工过程中由监督委员监督施工质量和用工量。
二、关于以承包方式实施的项目
1、适用范围
(1) 村道、主要组道、支渠、斗渠整治项目;
(2) 工程量较大的U型槽建设项目;
(3) 其他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4) 其他适宜以购买服务方式外包的项目。
2、以承包方式实施项目的比价比选
以承包方式实施项目的比价比选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 实施,比价比选方案由两委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提前公示;比价比选 公示上应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实施进度、价格上限;比价比选 过程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承包主体,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承 包主体确定后,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工程标准、检查验收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3、项目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将合同约定的工程标准复印给监督委员, 并组织监督委员检查施工质量。必要时,可由议事会讨论决定聘请 专业施工监理协助监督。
三、 关于聘请服务人员的项目
对可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实施的项目,尽量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实 施。若确需聘请人员,须采用定额包干购买个人服务方式订立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量、相应的服务标准及要求、服 务考评方式、奖惩办法、经费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到期后双方权利义 务自动终止。
四、 关于资金的拨付程序
1、资金立项
各村(社区)在完成公共服务项目议事决策程序后,应将议事 决策相关资料复印件(①有监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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