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文档大全

枪支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相关.doc

上传者:cxmckate6 2022-07-15 00:46:59上传 DOC文件 19 KB
集中保管制度
1、公务用枪实行集中保管制度。即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下班和执行任务后交回单位集中保管。
2、公安机关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收审所、拘留所等使用枪支较频繁的单位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可以由本单位自行集中保管。其他配枪单位和未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由治安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3、中、小城市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相比照拟集中的,也可建立集中保管库,由分局集中保管。
4、公安系统以外配枪单位所配枪支由县(区)以上单位集中保管。
5、枪支集中保管要双人专人管理,昼夜值班,存取登记。值班员填写值班记录。使用枪支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用后与时送回。
6、远效区与农村派出所3人以下,确实不能集中保管的,经市公安局批准,枪支可以由民警自行保管,必须随身携带。使枪支时刻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携带使用制度
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2、携带枪支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凭批准证明,取出枪支,用后与时送回。
3、携带枪支要随身携带,带枪套、系枪纲,不准放入手提包中、文件柜、办公桌内,不准带枪回家,不准带枪喝酒、探亲访友,非执行公务不准带枪进入饭店、浴池、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任务,不准带枪进入不许带枪的地区和场所。
4、携带枪支到外地执行公务,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住宾馆、旅店和非执行公务时,要将枪支交当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5、携带枪支要同时携带本人持枪证和该枪的枪证,不携带持枪证件或证件不全的,由枪支管理部门没收枪支。
6、携带枪支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他人;不得自行调换、修理枪支和零部件,工作调动,不得将枪支带走。
7、使用枪支要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不开枪不能制止的,可以开枪射击,开枪前要予以警告,警告可能
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射击。人员密集的闹市区和开枪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不得开枪。
8、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发生其他事故要立即报告。
监视检查制度
1、各配枪单位(部门)设枪支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枪支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持枪人员执行枪支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2、各县级以上单位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枪支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情况监视检查。
3、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配枪单位的枪支管理工作监视检查管理。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枪支管理工作进展监视检查。
4、监视检查内容主要是各项枪支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基层用枪单位每日一查,县(市)、区每月一查,市局每半年一查,省厅每年一查,随时抽查。
6、检查情况要填写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枪支管理规定的情况和行为予以纠正,限定整改时间,检查人和被检查人与单位负责人签字。要落实整改结果。
7、持枪证件每年进展年审检验,年审工作由各市公安局进展。各市公安局每年要将配发持枪证人员变动和枪支使用变动情况上报省厅。
8、警务督察部门随时对公务用枪佩带、使用、报管情况进展现场督察。
枪支保养制度
1、经常使用的枪支由使用人负责保养,每日一擦。
2、实弹射击后要立即分解擦拭保养。
3、有时使用的枪支每星期擦拭一次。
4、不经常使用的枪支每月擦拭一次。
5、入夏、入冬前。要检查保养情况,分解擦拭,重新上油。
6、入

枪支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相关


文档来源:https://www.taodocs.com/p-512845758.html

文档标签: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