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借款合同.doc
上传者:小雄
2022-06-18 09:09:58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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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借款合同.doc居间借款合同
借款委托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民间出借人借入 资金,委托乙方提供民间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 托。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
1、 甲方拟向民间出借人借入资金人 万元(大写
万元整),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 利率%,借款期限 个月。愿意提供合法、有效、可靠的(保 证、抵押、质押)担保,确保借款债权安全实现。委托乙方寻找有合 法资金来源的出借人,并要求在 天内落实出借人及资金。
2、 如一个出借人拟出借的资金不足以满足甲方借款的金额,乙 方可组织多个共同出借人共同出借,由乙方协调推荐其中一名作为出
借人代表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贷手续。
3、 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 和相关附属合同,并交由甲方审查签订。
4、 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质押)物权登记及合同公证手续。
5、 属于多个出借人组合借款的,由乙方监督出借人代表及时向 各出借人转付借款人归还的借款本金及支付的资金利息。
6、 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查出借人为甲方办理抵(质) 押登记的解除手续。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条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从《借款合同》
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 向乙
方支付借款居间系列服务费。支付方式:资金到位后,第一次支付出 借人利息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转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开户行:
2、甲方同意,若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按《借 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 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借款居间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向借贷交易业务
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2、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 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相关信息的情况以及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等情况例外。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 应承担补办责任。
4、 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以及附属合同,其约定 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5、 甲方借入款项后,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 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 期期间的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 服务费。
6、 甲方借入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借款,而《借款 合同》尚未到期时,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 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7、 甲方认同乙方提供的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事项的确认方式为: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和本合 同。甲方一旦签订前述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8、 甲方对借款使用的合法性负
借款委托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民间出借人借入 资金,委托乙方提供民间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 托。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
1、 甲方拟向民间出借人借入资金人 万元(大写
万元整),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 利率%,借款期限 个月。愿意提供合法、有效、可靠的(保 证、抵押、质押)担保,确保借款债权安全实现。委托乙方寻找有合 法资金来源的出借人,并要求在 天内落实出借人及资金。
2、 如一个出借人拟出借的资金不足以满足甲方借款的金额,乙 方可组织多个共同出借人共同出借,由乙方协调推荐其中一名作为出
借人代表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贷手续。
3、 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 和相关附属合同,并交由甲方审查签订。
4、 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质押)物权登记及合同公证手续。
5、 属于多个出借人组合借款的,由乙方监督出借人代表及时向 各出借人转付借款人归还的借款本金及支付的资金利息。
6、 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查出借人为甲方办理抵(质) 押登记的解除手续。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条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从《借款合同》
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 向乙
方支付借款居间系列服务费。支付方式:资金到位后,第一次支付出 借人利息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转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开户行:
2、甲方同意,若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按《借 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 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借款居间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向借贷交易业务
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2、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 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相关信息的情况以及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等情况例外。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 应承担补办责任。
4、 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以及附属合同,其约定 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5、 甲方借入款项后,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 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 期期间的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 服务费。
6、 甲方借入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借款,而《借款 合同》尚未到期时,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 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7、 甲方认同乙方提供的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事项的确认方式为: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和本合 同。甲方一旦签订前述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8、 甲方对借款使用的合法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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