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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控制程序.docx

上传者:前程似锦教育 2022-07-15 19:52:46上传 DOCX文件 17 KB
安徽兴华
热处理质量控制程序
叉车有限公司

版本 B
页次 4/5
应随时观测自动记录曲线所显示的各项热处理数据的变化趋势,及时加以调整,
以保证符合规定要求。加热温度范围在 300℃~恒温~ 300℃区间内,操作人员
不得离岗。
4.4.2 热处理过程必须采用自动记录, 热处理完成后由操作者在温度曲线上注明
以下内容:
热处理曲线图编号;
热处理方式、类别;
热处理日期;
热处理零部位名称、编号、数量;
曲线图的坐标值及单位。
4.4.3 质检员在热处理过程中应进行过程监控, 检查热处理操作是否符合热处理
工艺要求,发现异常时应停止升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
后才能继续升温。
4.4.4 热处理质控责任人负责监督热处理操作,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审核
热处理结果是否与工艺要求一致。
4.4.5 热处理完成后 , 检验员出具“热处理检验报告” ,交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
后与其他热处理记录一起归档。
4.4.6 热处理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目的:
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实施有效控制, 以确保理化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正确, 试
验数据准确,满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过程的理化检验。 其他产品的理化检验参照
本程序执行。
职责:
3.1 理化检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技术科、生产科配合。
3.2 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全过程监控。 并接受质量保证
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工作程序:
4.1 接受委托
理化试验委托是从事理化试验、试验结论评定和出具试验报告的依据。
凡需进行理化试验时, 委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 连同试样一
起送理化室,“委托单”填写不详的不予接受。
委托人送交的试样尺寸和数量,必须满足试验项目采用标准的要求。试
样必须真实可靠, 试样标识应与委托单填写内容一致。 理化试验报告只对所委托
试样、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得的试验数据负责。
4.2 接受任务
核实委托内容和实物验证
4.2.2.1. 委托单应填写委托单位、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委托
人等内容。
根据不同委托试验对象还需填写如下内容:
1)原材料包括焊接材料:材料名称、牌号、规格、材料代号、试样编号、
热处理状态;
2)零部件:填写零部件名称、图号、材料牌号、热处理状态。
应在“试验委托单”审核的基础上, 核对试样标识是否与委托单内容一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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