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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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方案
紫云自治县2011年学校
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遵照2011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和改善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健全和完善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学校是否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检验),使用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三)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包括蓄水池)设备的周围环境和管理以及管供水人员的管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2011年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备供水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
(五)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城区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二)各乡镇卫生院和学区负责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和情况上报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6月10日前)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一行动时间,明确各阶段任务。
2、组织对各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和城区各学校及托幼机构
进行培训。
(二)学校、托幼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学校、托幼机构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和年初开展的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备供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校内生活饮用水卫
生情况进一步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1、现场检查
(1)生活饮用水是否有半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直接从事
供、管水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集中式供水(即自来水)的是否有二次供水;蓄水池是否加盖上锁;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有无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剂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3)采用自备水的水源及蓄水设施30米周围有无污染源,
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消毒剂有无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4)采用直饮水的有无卫生许可;功能布局有否更改,水质处理的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更换;所用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
(5)学校有否提供开水;开水器是否在正规厂家购买;保温桶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消毒剂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6)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许可批件及半年内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
(7)学校有无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指导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为学校及托幼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督促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者依法给予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教育局。
(四)信息报送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应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监督
检查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县生监督所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应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要加强沟通,形成上下
联动、通力合作的专项整治局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共同落实整改措施。
(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要充分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学生家长认识保障学生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
篇二:201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2年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卫生安全。
二、目的意义
在2011年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
篇一: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方案
紫云自治县2011年学校
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遵照2011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和改善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健全和完善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学校是否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检验),使用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三)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包括蓄水池)设备的周围环境和管理以及管供水人员的管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2011年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备供水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
(五)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城区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二)各乡镇卫生院和学区负责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和情况上报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6月10日前)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一行动时间,明确各阶段任务。
2、组织对各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和城区各学校及托幼机构
进行培训。
(二)学校、托幼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学校、托幼机构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和年初开展的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备供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校内生活饮用水卫
生情况进一步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1、现场检查
(1)生活饮用水是否有半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直接从事
供、管水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集中式供水(即自来水)的是否有二次供水;蓄水池是否加盖上锁;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有无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剂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3)采用自备水的水源及蓄水设施30米周围有无污染源,
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消毒剂有无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4)采用直饮水的有无卫生许可;功能布局有否更改,水质处理的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更换;所用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
(5)学校有否提供开水;开水器是否在正规厂家购买;保温桶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消毒剂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6)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许可批件及半年内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
(7)学校有无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指导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为学校及托幼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督促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者依法给予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教育局。
(四)信息报送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应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监督
检查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县生监督所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应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要加强沟通,形成上下
联动、通力合作的专项整治局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共同落实整改措施。
(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要充分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学生家长认识保障学生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
篇二:201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2年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卫生安全。
二、目的意义
在2011年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