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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作业评讲.doc

上传者:buzaiwuzhuang123 2022-07-04 09:10:36上传 DOC文件 62 KB
刑法学(1)作业讲评 4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綦江工作站:张政治、李真、蔡春洪
分析案例:
第一题:案情(第四次平时作业)
请分析:①李某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②对于李某的第二次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应当如何定罪 量刑?为什么?
1.知识点:累犯、数罪并罚。
2.注意: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后罪应当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第三,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 年之 内。第四,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也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 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条件。
3.答题要点:
①李某不构成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 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其构成要件参见教材 244 页)。
李某 1998 年 11 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缓刑考验期满时间为 2000 年 11 月。
李某在 2000 年 6 月因再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这次犯罪时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而不符 合累犯“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之内”的条件。不属于累犯。
②对于李某的第二次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应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具体做法是:撤销第一次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将漏判的盗窃罪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分别量刑,然后采用限
制加重原则,在三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刑不能超过20 年。 4.注意的问题:
①对案情进行仔细的阅读分析。
②对累犯的构成条件以及缓刑的考验期问题要懂得。
③要懂得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并灵活运用。
第二题:第四次作业第二题
请分析:①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②如果法院的判决有错误,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1.知识点:犯罪故意、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2. 解题思路
本题要求对王某的犯罪故意内容进行辨别。
附:刑法典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刑法典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定罪处罚”。
3.答题要点:
①法院的判决不正确。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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